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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稱,昆明擬“按每位旅客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針對這一問題,31日下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正在審議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中確有“擬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條款,但具體收費標準還未制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昆明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這一消息迅速引起網友轉發和關注。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的這位負責人介紹,《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目前還處於審議過程,尚未正式頒布實施。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一事需待《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經雲南省人大審議通過後,才會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徵收方案制定等相關工作。網傳“每人每天10元標準”目前無從談起。
“條例正式頒布後,昆明市會成立與之相關的工作組,具體徵收標準會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後出臺。”這位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介紹,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是指對使用滇池生態資源的有關對象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用,以彌補滇池保護治理資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