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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當引起謹慎審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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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7月31日雲南網報道,再行修訂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擬加入“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即昆明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稍後,新華網跟進報道,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解釋並反駁,“每人每天10元標準目前無從談起”,一是《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尚未經人大審議通過,二是“具體徵收標準會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後出臺”。

  “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順,坐地收費,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打劫。相關負責人避開正面談論徵費名目的正當性,選擇性反駁具體標準,説“每人每天10元標準目前無從談起”本身就是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

  既然是為了“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保護環境法律法規”,即使要徵生態補償費,那起碼也應該先從環滇池的污染源開始。不治理滇池的污染源,不關停環繞滇池的高污染企業,反而向旅客徵費,難道旅客用犀利的眼神污染滇池嗎?如此,企業排污,旅客補償;政府治污,民眾買單;環保感冒,百姓吃藥,這念的是哪門子的治污經?在主旨、名目、責任與行為之間,完全是邏輯混亂的亂搭,文不對題。

  從實際操作上看,向滇池流域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徵費,無疑增加了酒店和旅客之間的矛盾和摩擦,而相關部門坐收徵費漁翁之利,在保護環境、治理污染職責方面失位的政府部門,在徵收名不正言不順費用方面的手段卻如此高明,著實令人長嘆。何況,不管是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還是按幾元的標準徵費,也就是説,老人、兒童無一例外,這簡直比高價景區更不人性,某些高價景區至少會對兒童提供優惠,而昆明開徵此項費用,概莫能外,不合理的決定何來如此之硬的底氣?

  在一個日益開放的中國,居然閉門造車推出此一名目,自我封閉式地強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將滇池這一國有自然資源轉化為自身的經費來源,至少也是一種變相的地方保護主義。雲南治理滇池,外省人出資,滇池治污,如此統籌全國人民的口袋,而且以“條例”的名義推行,真是莫大的悲劇。開徵生態資源補償費,這種搞法,無疑開闢了一個新的“治污模式”,可惜這一模式不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也不具有可複製性。希望“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這一名目,能引起有關部門謹慎的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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