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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污染遊客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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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擬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報道引起市民關注。再行修訂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中,新加入的擬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7月31日《春城晚報》)

  觀察

  不能説收就收

  “生態補償費”可不可以收?當然可以。作為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無疑會産生一定的能源消耗和廢物排放,因此,讓遊客掏點錢未嘗不可。但不能説收就收,得有前提。首先,管理方應該把相關賬目亮出來,用數據告訴人們“生態補償費”為什麼不另想辦法,而非要向已經掏錢買了高價門票的遊客再次徵收。還有,每客10元的標準又是怎麼測算出來的。其次,要舉行聽證會,就徵收事宜公開向遊客徵詢意見,特別是要聽取外地遊客的意見。以上這些工作,如果滇池管理方沒有做,或只是象徵性地應付了事,我們就有理由質疑這是在“變相漲價”。所以,我們還期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對旅遊景區加強管理監督,不讓旅遊景區和地方政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要不然將來有一天,所謂的“生態補償費”就有可能遍地開花。

  吳應海

  提醒

  需配套修復生態措施

  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不一定都是遊客,有很多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其實是參加各類考試的考生或者是前來昆明商談工作業務的朋友以及過往本地的人。但是,對於入住酒店、旅社的顧客,“一刀切”地一律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顯然對於那些非遊客而言很不公平。再者,在目前政府財務不透明的情況下,如何讓公眾相信政府收取生態補償費是用於生態修復,而不是用來行政開支,恐怕很難,至少目前政府拿不出措施作保障。

  張立美

  質疑

  有勒索的嫌疑

  滇池被污染,應該加以治理。可是,如果只針對遊客徵收,實在難以説得通。首先,應該對排污者施以重稅。只對遊客收稅,避重就輕,只能是讓排污者更加猖狂。其次,不解決關鍵問題,即如何保證滇池不再受到污染,難免會出現這邊治污那邊排污。如果治標不治本,遊客就算每人每天收100元又有何用?再者,遊客只是去旅遊,滇池的污染為什麼全算他們頭上?如果徵費就這樣張冠李戴,肯定有遊客再也不去滇池旅遊,到那時,對於地方政府來説,損失的可不僅僅是每天每人10元的“生態補償費”。政府治污,貴在治本,建立長效的監督監管機制遠比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重要得多。“生態資源補償費”只針對遊客,難免有勒索之嫌。

  馬龍華

  分析

  實為環保懶政

  一般都是由政府通過投資整治吸引更多的遊客,增加旅遊收入,然後憑藉財力的提升,進一步做好生態與環境的保護,如此才是良性循環,才屬久安之策。而按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來看,則無異於“遊客就是污染”,而且不單要為今天的“污染”交費,還得為以前的“污染”頂罪。雲南滇池的“保護新規”,無非是把眾多遊客當作一塊“大肥肉”,想割就割,且無需花多大精力,也絕對無損於自身的絲毫利益。“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動聽名目之下,包裹的是環保懶政心機和思維。對這種“門票漲價”的變相招術,會不會被廣泛借鑒、相繼複製,不能不讓人擔憂。

  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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