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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見義勇為極具現實意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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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奚旭初

  國務院日前下發首個國家層面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規範性文件。昨天,民政部等7部門召開視頻會議,細化落實具體措施。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原則上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8月1日《京華時報》)

  國家為義勇為人員保護立規矩,有極大現實意義。在千鈞一髮的危急關頭,見義勇為者置個人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壯舉可歌可泣。然而這些年來,在一些地方,因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問題一直未能妥善解決,因此屢屢出現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情形。我們的社會,應當建立一種“回報機制”,這不只是對奉獻者個人的回報,更是對奉獻精神的弘揚。現在國家明確規定,“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挺身而出的”,為見義勇為行為,這為認定見義勇為,保護見義勇為者權益提供了規範。

  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其實並不難。現實之中,從最美媽媽到最美司機,從最美警察到最美戰士……這些見義勇為者在治療時都不會付不起醫療費,因為他們不會遇到見義勇為是否被確認的問題。顯然,一些見義勇為者權益得不到保障,恰恰是在確認環節就出現了障礙。

  這樣的障礙,五花八門。比如前幾年的南平特大兇殺案中,第一個趕到現場救出了3個孩子的環衛工人卻與見義勇為無緣,原因是認定見義勇為的依據是當時校門口的監控錄像——而這個環衛工人沒有出現在錄像上。又比如江西貴溪市一青年勇鬥持刀歹徒身負重傷,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時卻被當地相關部門拒絕,原因是他曾有犯罪前科。再比如更多見義勇為碰到的一個障礙,是歹徒未能抓到,證據鏈不完整,因此無法認定。

  而更不可思議的是有兩個農民工在一起慘案中控制了樓道,讓犯罪分子無可逃遁,並在半夜將救出的女孩送往醫院,但他們仍未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理由因為他們當時並沒有與犯罪分子搏鬥,沒有流血。有目共睹,卻抵不上一個攝像頭的“未睹”,這是什麼邏輯?難道曾經犯過錯,就意味著永遠不良?難道一輩子抓不到歹徒,見義勇為就永遠不能確認?救出了女孩,堵住了歹徒,只是沒有搏鬥,沒有流血,就不是見義勇為?所幸的是,這些五花八門的障礙,將隨著國務院文件的實施而去除。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我們都在呼喚人人從善如流、見賢思齊,都在盼望奉獻精神蔚然成風,而切實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見義勇為的呼喚才能有深入人心的穿透力和眾望所歸的凝聚力。現在國家為見義勇為人員保護立下了規矩,可以預期,在見義勇為者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之後,見義勇為精神將獲得更廣闊的成長空間。(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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