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杜絕拒絕救治,不能局限于見義勇為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國務院日前下發首個國家層面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規範性文件,民政部等7部門召開視頻會議,細化落實具體措施。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原則上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郭燕紅表示,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必須堅持“先救治、後付費”原則,決不允許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救治的情況發生。(8月1日《京華時報》)

  只有對見義勇為者權益的保護做到最大化,才會有更多的人願意見義勇為,社會正氣才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弘揚。因此民政部和衛生部的“表示”相當振奮人心,無論是“不讓見義勇為者支付一點醫療費”的承諾,還是“先救治、後付費”的要求,都能最大可能地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涼。

  不過假如我們不把討論範疇局限于見義勇為者,則對衛生部的“表示”不免有一點疑問:難道不是見義勇為的負傷人員,醫療機構就不用堅持“先救治、後付費”的原則了嗎?就能夠允許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救治的情況發生了嗎?當然這樣的質問有些“深文周納”,不夠厚道,因為衛生部的“表示”明顯是對保護見義勇為的強調,有著具體的語境。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費用問題而遭醫療機構拒絕救治的事情屢屢發生,並且不正是因為這個情況比較普遍,因此“杜絕拒絕救治”才作為對見義勇為者的特殊保護措施提出嗎?

  對一切需要緊急救助的病患者,堅持“先救治、後付費”的原則,是一個社會人道主義的底線,如果任由病人因“差錢”而在醫院門口自生自滅,不僅是醫院的冷血,更是社會的麻木、人情的冷漠、文明的悲哀、政府的不作為。在一些發達國家,“杜絕拒絕救治”早已上升到法律層面,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比如美國在1986年通過了《緊急醫療護理和勞動法》,它被形象地稱為“反拋棄病人法”,一旦醫院違反此法,將面臨最高5萬美元的處罰。而德國法律規定,如果急診室醫生拒絕救治病人,那麼他們將被課以罰款甚至被判刑一年。

  相比較而言,我國在“杜絕拒絕救治”的立法方面明顯滯後。去年10月份,由衛生部起草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三十一條又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然而不知為什麼,去年11月已經截止意見收集的《辦法》到今天還沒有出臺。更何況,“杜絕拒絕救治”不僅僅是一個部門法規所能實現,更要依賴的是政府對公共醫療的巨大投入,尤其是在公共醫療資源分配上要向弱勢群體傾斜。可以説,要消除不人道、不文明的“拒絕救治”現象,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無論如何,“杜絕拒絕救治”應適用於一切病患者,而不能只局限于見義勇為。對見義勇為者而言,“先救治,後收費”是一個低標準,而不是高標準,甚至對於低收入的見義勇為者而言,“不化一分錢”也是一個低標準,如果真的出於對見義勇為者的特殊保護,我們應該提倡的是:先救治,政府買單,以及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熱詞:

  • 見義勇為者
  • 杜絕拒絕救治
  • 1986年
  • 後付費
  • 見義勇為人員
  • 衛生部
  • 表示
  • 醫療機構
  • 京華時報
  •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