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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獻花祭奠被碾壓女童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2日 05: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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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病房中的小悅悅。記者喬軍偉 攝

市民在案發現場獻花寄託哀思。

  [報網互動][跟蹤] 小悅悅今晨離世 悼念 倡議:拒絕冷漠,喚醒真愛

  ●經過7天7夜搶救,最終因全腦功能及全身多個重要臟器衰竭死亡

  ●父母在ICU病房陪伴女兒走完最後一程

  文/記者饒貞、何道嵐

  通訊員張青修、銀春林

  2歲女童悅悅13日在佛山不幸接連被兩輛車碾過,14日被送往廣州接受救治。儘管她的病情一直十分危重,但連日來,大家仍不住地在為這個幼小的生命祈禱,希望她能有機會活下來。然而,7天之後,眾人期待的奇跡最終還是沒能發生。昨日一早,負責救治小悅悅的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搶救小組醫生宣佈,經過7天7夜的搶救,悅悅終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于2011年10月21日零時32分離開了人世。

  在悅悅離開人世前,她的父母來到她身邊,陪著女兒走完了短暫人生的最後一程。

  搶救7天 多次告急

  昨日早上8時不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已經聚集了數十家媒體,等候最新的“悅悅搶救情況通報”。8時40分左右,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重症醫學科ICU主任蘇磊作為搶救悅悅的專家組代表向媒體表示,雖然醫院已盡最大努力搶救,但2歲3個月的悅悅“終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幼小的生命離開了人世”。

  蘇磊表示,悅悅在廣州接受救治的7天7夜裏,病情反復變化,且多次告急,“醫院不僅啟動了最高級別的搶救方案,而且還邀請了軍內外最具權威的專家指導救治。”其中,來自301醫院和北京宣武醫院的神經外科權威專家周定標教授、宿英英教授,重症醫學專家宋青教授此次也加入了救治悅悅的團隊,併為悅悅制定了重點採取24小時嚴密監測病情變化、維持生命體徵、改善腦血管功能及其他支持治療等搶救措施。

  死亡主要原因有兩個

  13日下午,悅悅在佛山先後兩次被車輛碾壓,受傷時頭後枕部著地,在當地醫院就診時被診斷為廣泛性腦挫裂傷、雙側枕部硬膜外血腫、顱骨骨折、腦疝形成、右股骨骨折、全身多發軟組織挫傷,隨後在當地醫院接受了開顱血腫清除、後顱窩去骨瓣減壓術。14日下午,悅悅病情告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雙側球結膜水腫明顯,所有腦幹反射未引出,血壓、血氧飽和度測不出,隨後被轉入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ICU科。

  自18日晚開始,悅悅病情出現惡化。19日中午,悅悅先後出現兩次心臟停跳,在專家全力搶救下恢復心跳。然而,隨後,悅悅的病情仍持續惡化,經專家會診被評估為“全腦功能衰竭、接近腦死亡”。20日淩晨,悅悅多個臟器出現功能障礙,並伴有少尿症狀,跡象表明已經出現腎功能損害危及生命。21日零時32分,悅悅終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離開了人世。蘇磊昨日透露,造成悅悅死亡的主要原因,一是全腦功能衰竭,接近腦死亡,另一個則是全身多個重要臟器衰竭。

  警方模擬案發環境

  已呈請檢察機關對疑犯進行批捕

  文/記者楊博、王廣永、陳維澈

  昨日記者向警方了解目前案件的進展,不過警方只表示此案仍在進一步的調查當中,暫未向外透露其他消息。不過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目前警方已呈請檢察機關對涉嫌肇事的兩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案發後南海警方抽調了精幹力量對此案進行調查處理,其中對兩輛涉嫌肇事的事故車輛進行扣押,並對這些車輛的關鍵部位以及影像資料做了詳細的技術分析,以確定是否與小女孩被碾壓的車輛契合。對於兩名涉嫌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已完成審訊工作。

  公仔代替孩子進行試驗

  昨天,當記者再次來到案發地點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時了解到,在前日下午5時左右,佛山警方曾與消防部門一起到小悅悅被碾的事發現場展開一次事故模擬試驗。

  “警察將事發現場周邊路口都封鎖了,不準許其他人隨意出入。”一位全程看到當晚模擬實驗的五金城老闆向記者透露。當晚,警方將兩輛麵包車開到現場,用玩具公仔代替孩子,反復試驗“小悅悅”被撞倒和碾壓的過程。在某金帝砂輪店做工的肖先生講,警方用支架讓公仔保持站立姿勢,並反復測量肇事麵包車撞擊的路線、部位,事故模擬試驗一直持續到晚上7時30分許。

  消防車模擬下雨聲

  記者了解到,為模擬13日下午案發當時的雨天環境,警方還邀請消防部門用一輛水罐車向事發地點正上方的頂棚噴水,用來模擬當時雨打頂棚的聲音。肖先生推測,警方是想看看在這樣的光線和聲音條件下,肇事司機能否從聲音以及視線等各個方面發現被撞的小悅悅。“僅僅模擬麵包車撞孩子至少用時超過了40分鐘。”但對於更多的細節,由於警方不準其他人員圍觀,周圍老闆和店員所知並不多。

  對於事發五金城老闆和店員所稱的警方模擬事故試驗的情況,警方並未給予否認,但卻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佛山一位律師對於警方模擬場景表示認可,他認為警方之所以這樣做其實是出於對案件慎重考慮。在全國都關注小悅悅這一事件的時候,公安機關要通過科學的手段得到一個接近於科學的結論。

  代理律師提十疑問

  昨日上午,小悅悅家的代理律師羅德旭來到醫院,向守候在這裡的媒體提出悅悅案件中的十點疑問。羅德旭表示,他在18日前往醫院探望悅悅父母時,曾向悅悅父母表示願意免費代理悅悅案件,隨後悅悅父母同意了這一提議。昨日,羅德旭對記者指出,悅悅一案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特殊之處,“是定為故意殺人還是交通肇事?如果是故意殺人,又該如何量刑?如果是交通肇事,是判3年以下還是3至7年,或7年以上,都與案件事實存在直接關聯。”

  在他提出的十點疑問中,包括兩名肇事司機在撞到小悅悅前,到底有沒有看到小悅悅,可否通過技術手段放大駕駛人的臉部方向及視覺方向;第一名司機撞倒小悅悅後,停下來的過程中在做什麼,為什麼不下車,為什麼在繼續駛離中不再留意後方路面;事發後兩名司機是否有打電話,打給了誰,又説了什麼等。

  (記者饒貞、何道嵐)

  淚雨寄哀思

  心碎父母:陪伴悅悅走完最後一程

  據醫院內部一位人士透露,昨日零時左右,因悅悅病情惡化,醫生緊急通知住在醫院附近賓館的悅悅父母趕到ICU病房,一同前來的還有悅悅的爺爺奶奶等家人。隨後整個搶救過程,悅悅父母一直陪伴在女兒身邊。零時32分,悅悅心臟停止跳動,搶救了一個多小時後仍未有復蘇的跡象。“最後拔掉管子時,悅悅父母也在女兒身邊。”這位知情人士透露,看到這一刻,悅悅的爺爺奶奶等家人禁不住悲傷得痛哭起來,而悅悅父母則幾乎已到了欲哭無淚的地步。

  昨日淩晨3時左右,悅悅的遺體被送出ICU病房,轉送至醫院太平間。悅悅的父親一直跟在女兒的遺體後面,他的神情已近麻木,但還是親自將女兒送到了太平間。而悅悅媽媽則癱坐在ICU門外的椅子上,無法再走一步,最後只能由家人扶著走出了醫院。

  昨日早上,悅悅的遺體被送至廣州市殯儀館。截至昨日下午4時左右,一直守候在廣州市殯儀館的記者始終沒有見到悅悅父母出現。記者昨日從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獲悉,醫院將免除小悅悅救治過程中所有的醫療費用以及家屬的食宿費用。 (記者饒貞、何道嵐)

  得知小悅悅的不幸消息後,有很多素不相識的人紛紛來到出事現場用獻花表達哀思。昨日中午,一名廣州市民帶著孩子來到廣佛五金城探訪事故現場,希望自己能和孩子一起到現場來吸取事故的教訓。下午6時許,一位裏水的企業主帶著員工自發捐獻的3000元,來廣佛五金城尋找小悅悅父母。由於小悅悅家的店舖關門,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企業主未能如願。

  中午1時許,記者看到多名網友自發帶著菊花,來到廣佛五金城小悅悅遭遇不幸的現場悼念她。這些網友表示,小悅悅的噩耗傳來,讓他們很難受,希望能用這種方式紀念逝去的孩子,並“希望悲劇今後不再重演”。

  “在天堂裏,沒有車來車往。”隨後,網友們把記錄心聲的紫色紙條挂上藍色氣球,通過放飛氣球的方式遙寄對小悅悅的哀思。在廣佛五金城內過往多名行人的默默駐足關注下,幾隻印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藍色氣球飛上天空。

  (記者楊博、王廣永、陳維澈)

  案發現場:

  市民獻花放氣球

  昨日記者從華商報記者王世華處了解到,在小悅悅被撞事件中,那名冒充肇事司機的男子有重重疑點,已被西安蓮湖警方控制。經警方初步調查,該男子名叫趙曉毛,長安區人。王世華稱,當趙曉毛接受媒體採訪時,西安警方趕來,將趙曉毛帶回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土門派出所審查。

  經初步審訊,趙曉毛承認曾用自己的手機號給小悅悅的父親打過電話,稱自己是撞小悅悅的肇事司機。小悅悅的父母告知他到就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他卻説不會去自首。趙曉毛向當地警方交代,自己曾受過刺激,原因是母親早故,家中只有父親,他自小生活在單親家庭。他説,他曾因打架鬥毆被警方處理過。

  趙曉毛還向警方交代,在2006年至2009年,他曾在廣州打工;2009年至今,在西安城南一家海綿廠工作。他本人近期並未到過佛山,給小悅悅父親打電話完全是搞惡作劇。趙曉毛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記者楊博、王廣永、陳維澈)

  假冒肇事司機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市民可到“西關小屋”

  悼念小悅悅

  本報訊 (記者楊明 通訊員梁雄文、周丹丹)連日來,“小悅悅事件”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廣州日報報業集團針對該事件發出“拒絕冷漠,喚醒真愛”的倡議書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昨日,廣州青年志願者協會積極響應本報倡議,要求全體志願者從身邊做起,傳播愛心,守望相助。據了解,市民可到全市150間“西關小屋”悼念小悅悅。

  市民朋友可以通過廣州志願者網http://www.gzzyz.org/登錄各志願服務團體論壇、博客,了解相關活動詳情,踴躍報名參與。

  為以實際行動呼應本報倡議,廣州青年志願者協會還特別發起“拒絕冷漠,喚醒真愛”主題志願活動,今日,全市150間“西關小屋”將開展“告別您的僥倖”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志願者將在西關小屋裏,自行繪製宣傳海報,向市民群眾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派發安全出行宣傳單、宣傳冊,號召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安全出行;在小屋周圍展示交通事故案例圖片材料,編寫交通安全倡議書,發動市民簽名支持,併為因遭遇車禍、路人見死不救而不幸離世的小悅悅編寫悼念詞。

  法律界人士反思“小悅悅”事件

  多位專家不贊成

  “見危不救”入罪

  昨天,省社工委組織第三場“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系列座談會,出席座談會的律師、法官、學者等法律界專業人士多達27人。針對“見危不救是否應入罪”、“法律是否規定公民必須見義勇為”、對見義勇為的社會救助、相關事件的取證困難等展開熱烈的討論。

  座談會上,不少代表都明確表示不贊成把“見危不救”行為入罪,但建議可以對醫生、警察等特定人群規定見義勇為的義務,還就如何從法律法規上、從訴訟程序上保護好人等角度提出意見。

  文/記者伍仞

  “見危不救”是否應入罪?

  條件不具備 操作性不強

  李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法律和道德本是兩個不同的調整人的行為規範。從我國憲法和法律來看,目前尚無關於公民救助的義務規定,而在我國《公民道德基本規範》中,就有團結友善的基本規範、助人為樂的社會公德規範,小悅悅事件中18個人的冷漠行為本來就是一個道德範疇問題,是一個可以通過其他輿論譴責、社會倡導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且已經有個道德規範了,難道非要再立個法,就能解決嗎?況且即使立了法,如何定罪量刑,縱觀世界各國,關於此罪也是規定不一,因此要統一是一個很困難的事,而且自古我們都有“法不責眾”之説,在一個普遍沒有達到的標準下定罪,是不適合的。

  宋儒亮(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不能因為某些人缺“德”,我們就認為缺了“法”。動不動就修法,既不節儉也不謹慎。

  雷建威(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人大代表):被救助的人事後誣陷、訛詐的行為,是具有危害性的,恰恰是這種情況的存在,壓制了民眾的正義的衝動。我認為適當時可以考慮入罪,立法的時候,把尺度、邊境界定清楚。

  黃立(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見危不救理論上應當入罪。有同行認為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不是一回事,但兩者有密切聯絡可以轉化,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律義務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贍養老人、教育子女。

  但在我國,見危不救目前不具備入罪條件。如果在我們的社會中,見危應救能夠成為絕大多數人的共識、見危不救能夠被絕大多數人所鄙視,最重要的是,見危必救能夠成為絕大部分人的自覺行動,那麼將見危不救入罪,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楊振洪(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道德義務的刑法化導致難以認定犯罪。從立法成本、訴訟成本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來講,也不應該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絕大多數是發生在公共場合,很難認定究竟誰是行為主體。這次事件中的18個人,如何證明他們看見悅悅受傷了?誰能證明?如果做不到,則立了法也是形同虛設。作為一種有限的社會資源,刑罰手段應當著重被用來打擊那些影響社會基本秩序的犯罪。總之,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但是法律也不是萬能的。

  如何保障見義勇為者權益?

  從訴訟程序上保護好人

  莊偉燕(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鴻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目前廣東有關見義勇為的法律規定設立是1998年制定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多年未作修改,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界定和保障力度逐漸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建議對其進行修訂,擴大見義勇為的範疇,完善對見義勇為者負傷或犧牲的保障程序及力度,提高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的數額。

  劉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省政協委員):我們的法律援助有盲區。法律機構都是被動受理,沒有對見義勇為的援助,這方面要加以改正。

  朱列玉(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省人大代表):彭宇案等讓老百姓産生了不敢做好事的情況。我查了各國的情況,美國有好心人條款,對於好心人免責。好心人應該免責,不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詹禮願(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主任):我建議,從訴訟程序上,防止杜絕廣東出現彭宇案,不能讓好人在廣東受到司法委屈。對以訴訟手段誣陷好人的人,允許見義勇為者以“濫用訴權”的案由追究其侵權責任。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産生影響的案件,在訴訟程序上特別可能産生保護。對此類案件,儘量明辨是非,一律採取判決形式結案,除當事人主動達成和解外,經辦法官不主持調解。

  陳紫蕓(廣東天爵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省政協委員):最為實際的做法是,對見義勇為的施救行為進行規定,保護施救行為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獎勵。建議:將特定工種的人群納入必須施救的範圍,禁止這些人見死不救;‘規定被救助人不得對施救行為人提出任何經濟、或者法律的索賠;明確在只有被救助人和施救人的情況下,採納“疑罪從無”的原則,被救助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救助人因實施救助行為而産生的損失進行補償,但被救助人進行補償的範圍以不超過自身受到損害或財産損失為限。

  作者:饒貞 何道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