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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辦幼兒園 "五個嚴禁"規範收費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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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昨日發出《關於開展暑期清理規範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民辦幼兒園註冊登記,規範其收費行為,並出臺了嚴禁收取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等“五個嚴禁”的內容。據悉,幼兒園名稱不規範或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誤解的,須在本月底前調整完畢,否則視為無證辦園。

  民辦幼兒園係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綜治、發改、民政、公安、衛生、藥監、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安監等有關職能部門,在中小學暑假期間開展好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督導、審驗工作,進一步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

  幼兒園跨區域辦學須換證

  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縣,徹底排查轄區內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凡實際辦園地點與註冊登記地點不一致的、跨區域辦學或搬遷的,應責成幼兒園在實際辦園地點所在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變更登記、換領新證,同時書面告知原登記註冊地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凡未註冊登記的小學附設幼兒園(含附設學前班),除成建制的村小和2個班以下規模的附設幼兒園(含附設學前班)外,原則上應與小學脫鉤,登記註冊、獨立建制、獨立核算。凡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嬰幼兒的個人或機構(含託兒所、託管機構等),應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註冊的,應依法予以取締。

  名稱不規範須月底前改正

  市教育局強調,凡登記註冊名稱不規範的(包括英文字母、數字、符號等),或者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誤解的,應責成幼兒園立即予以調整,2012年8月31日前辦理完畢,否則視為無證辦園。凡復核審驗達不到基本辦園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標的,應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變更和整改期間暫緩招生、收費。

  據悉,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于中小學暑期結束前將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或者依法取締的無證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提前做好分流預案,妥善處理在園幼兒的安置工作。

  “五個嚴禁”規範幼兒園收費

  各區(市)縣須加強監管,指導民辦幼兒園依據保教和住宿成本,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合理確定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當地發改、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亮證收費並開具稅務發票。市教育局還出臺了“五個嚴禁”──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收取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嚴禁將幼兒教材費、資料費、軟體費等名目的費用計入保教費成本;嚴禁向家長、家委會推薦、指令購買幼兒教材、教輔資料;嚴禁舉辦或者租借場地給其他培訓機構舉辦珠心算等“小學化”教育訓練班。據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幼兒園,將受到相應處理或處罰。本報記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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