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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律師辯護”論壇在廈舉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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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被稱為毒樹之“果”。昨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律師辯護”論壇在廈舉辦。國內著名刑訴法專家,最高法、最高檢部門領導,全國律協刑委會領導,港臺刑事律師代表等近200人應邀出席,共同關注毒樹之“果”。

  據介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已明確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該規則將對律師辯護工作産生較大的影響,而目前律師界普遍缺乏非法證據排除辯護經驗。

  在香港不能直接問“你搶劫了嗎”

  昨日,來自香港、台灣的刑事律師也介紹港臺非法證據排除情況。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業大律師張耀良介紹,在香港,凡是以暴力、精神折磨、引誘等手段獲得的證據,都受到嚴格排除。比如,警察在訊問搶劫案嫌疑人時,不能直接問:“你參與搶劫了嗎?”只能問“你當時在什麼地方”、“你見過當事人嗎”、“當時做了什麼”等等。

  在香港,每一個警察在執勤時都必須有一本筆記本,記錄執勤具體過程,以便事後翻查時都清楚做了什麼事。

  關注“非法證據排除第一案”

  寧波“章國錫受賄案”曾被學界譽為全國“非法證據排除第一案”。昨日,該案一審辯護律師姜建高也應邀出席,介紹“第一案”情況。檢察機關指控章國錫受賄7.6萬元,辯方對檢察機關取證方面提出質疑,法庭在一審時依法排除了檢方提供的某些證據,認定其受賄金額為6000元,依法對章國錫免予刑事處罰。之後,檢方提出抗訴。日前,寧波中院二審改判,認定章國錫收受他人賄賂4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對於“章國錫受賄案”的一審判決,學界人士也賦予深刻解讀,認為該判決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由紙面走向法律實踐的第一步。因此,“章國錫受賄案”在司法實踐進程中也體現其應有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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