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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規範基金會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0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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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29日電(記者陳勁松)民政部日前正式印發《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於規範基金會接收和使用捐贈行為,基金會的交易、合作和保值增值行為以及基金會的信息公開行為作了更為可操作性的指導。

  據了解,與4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項目人員的工資福利應計入“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和“公益事業支出”的規定;將“基金會不得資助營利組織”改為“基金會不得資助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提出基金會內部制度的公開不再區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都應當予以公開。

熱詞:

  • 規定
  • 非公募
  • 基金會
  • 民政部
  • 營利組織
  • 捐贈行為
  • 工資福利
  • 保值增值
  • 徵求意見稿
  •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