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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溫津貼調至每人每天10至12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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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羅琴)昨日,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正式發佈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成都市的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10元至12元,有效期5年,這是在2007年確定的每人每天8元至10元的基礎上首次上調。通知還提出,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

  今年6月,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全省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12元,並要求各市(州)人社局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成都市在省人社廳發佈的高溫津貼標準範圍內,確定了10元至12元的高溫津貼標準。

  通知提到,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日最高溫35℃以上的天氣為高溫天氣,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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