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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佈高溫作業保護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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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記者秦謙報道:17日,江西省安監局、衛生廳、人保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執行國家7月上旬新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氣溫超40℃停止室外作業

  《辦法》規定,須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對勞動禁忌的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在12時到15時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要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停工不得降低工資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了解,目前江西高溫補貼標準,是按照2006年出臺的《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來執行的。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時間定為七月、八月、九月。企業防暑降溫費用可列入企業生産經營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由“職工福利費”或“福利基金”中開支。

  危害職工健康將依法查處

  根據新《辦法》,安監、衛生等部門須督促用人單位改善高溫崗位作業環境。在高溫強熱輻射作業、高溫高氣濕作業、夏季露天作業崗位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施,通過隔熱、散熱、通風、噴淋等方法降低環境溫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同時給高溫崗位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職工醫療保健,對患有高溫禁忌症的職工得及時調整工作崗位。

  聯合下發高溫作業新規後,安監、衛生、人保、工會等部門將採取措施督促各行業落實。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責令用人單位整改的,須對整改目標、措施、時限、責任、資金跟蹤督查,保證整改到位。

熱詞:

  • 辦法
  • 用人單位
  • 高溫作業人員
  • 防暑降溫費
  • 高溫補貼
  • 露天作業
  • 日最高氣溫
  • 高溫天氣
  • 福利基金
  • 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