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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法院查封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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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陳女士來電詢問:

  “今年3月,我通過房産仲介向林某購買位於市內一套商品房,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約》後,我按照約定,向林某支付全部的購房款;林某已將房屋交付陳女士使用。林某在交房時聲稱其原購買交易房屋的時間要到今年6月才滿5年,為減輕稅收,雙方約定待到今年7月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6月中旬,人民法院上門對我購買的房屋實施了查封措施。經了解,林某結欠他人債務,已經判決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現交易房屋被作為執行財産,由人民法院實施執行查封。請問是否能通過有傚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解答:

  二手房交易未及時過戶,在産權變更登記前因原業主債務導致房産被查封的情況,是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較為常見的問題。鋻於我國的不動産所有權轉移採取登記生效制度,也就是説,交易房屋如果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仍然屬於賣方的財産。一旦賣方存在其他債務被起訴甚至申請強制執行,該房屋就很可能被債權人申請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名下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産採取執行查封措施過程中,如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據上,陳女士針對查封交易房屋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異議,請求法院解除對交易房屋的查封措施。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購房屋的市民,購買二手房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避免遭遇類似本案的麻煩。

  廣東眾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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