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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有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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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劉裕 潘遠平)購買二手房有風險,有人在無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就向出賣方支付購房款,過戶時發現房産已被查封或已過戶,房東也沒有辦法退回購房款。東莞的陳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付了18.9萬元房款,最後退回5萬餘元。法院提醒二手房購買者可約定在銀行開設聯名賬戶,待過戶完成後雙方到銀行確定付款。

  辦不了房産證才發現上當了

  2010年12月3日,陳某與馬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書》,約定由陳某購買馬某位於厚街鎮東風路的某商品房,總轉讓款為38.8萬元,陳某在合同簽訂時支付轉讓款3萬元給馬某,馬某應在當天將房屋交付給陳某使用,合同並對剩餘的35.8萬元的轉讓款支付方式做了詳細的約定。

  合同簽訂後,陳某如約向馬某支付了房屋第一期款項3萬元,並於2011年3月4日支付了第二期款15.9萬元,但馬某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陳某得知,因馬某有其他糾紛遭到案外人起訴,涉案的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

  房屋拍賣只追回5萬餘元

  陳某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書》,讓馬某返還已支付的18.9萬元和違約金10萬元等要求。

  雙方經過法院調解達成協定,陳某提出的要求基本得到滿足,然而馬某並未按約定返還房屋轉讓款。陳某只好申請強制執行。

  馬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拍賣了他的房産。由於馬某涉及多宗債務,拍賣款在各債權人中進行分配,陳某只分得53406元及預付的訴訟費2818元。

  二手房買賣防騙有辦法

  法官提醒,在進行二手房交易前,購房人應當向房管部門查清楚所交易的房産是否被查封、抵押等限制轉讓過戶的情況,是否已被出賣方轉讓給其他人,尤其在付款前應當清楚所交易的房産是否可以順利過戶到自己名下以及過戶的流程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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