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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困難兒童入園可獲資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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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從市教委獲悉,由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暫行)》近日出臺,從而建立起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困難兒童入園後可獲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資助。

  該《辦法》旨在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困難兒童入園問題,適用於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該《辦法》規定,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為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於受助兒童在園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於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准予以補助。該《辦法》還提出,各區縣根據財力狀況,可以適當擴大資助範圍和提高資助標準。

  根據該《辦法》,學前教育資助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幼兒園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確認,再由區縣財政局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幼兒園按照確定的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為受助兒童按月核減相關費用,並由受助兒童家長簽字備案。(通訊員程永迪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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