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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疾病不屬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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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記者卓小疇 通訊員鄧洪政)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傷,既有新傷,又有舊患,工傷範圍應該如何認定呢?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工傷爭議案件時,認為原有疾病不屬於工傷。

  鄧女士是清城區某製衣廠的員工。2011年9月9日下午2點左右,她在車間上班期間,身體突然發病致使人從座椅上摔到地上,並碰撞到旁邊的塑料籃造成右腰軟組織挫傷。事件發生後,廠方馬上撥打120電話求救,並將其送往市中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治療兩天后,鄧女士又轉往市人民醫院繼續接受治療。醫生的診斷為:左側基底節腦出血;原發性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右腰部軟組織挫傷。

  因認為自己的受傷屬於工傷,鄧女士向清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2011年10月17日,清城區勞保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鄧女士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摔倒,造成右腰部軟組織挫傷屬工傷;但左側基底節腦出血及原發性高血壓3級(極高危組)屬患者自身疾病。同時,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勞保局給出了此疾病不屬工傷,也不視同工傷的認定。

  因不服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鄧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將其經醫院診斷出的三項疾病均認定為工傷。她認為,自己目前出現的左側基底節腦出血、原發性高血壓3級(極高危組),都是在因工受傷後被診斷出的疾病,應屬新傷而非舊患,“有可能是工作環境或勞動強度等外來因素所誘發。”法院查明,鄧女士在市中醫院入院記錄中,“既往史”一項填寫著“既往有高血壓病史約3年,堅持服用羅布麻片,血壓控制效果不詳”等情況。鄧女士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也承認鄧女士確實患有高血壓病,但具體情況則不清楚。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鄧女士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摔倒造成右腰部軟組織挫傷屬工傷,但其他病情屬患者自身疾病。清城區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遂判決維持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鄧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市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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