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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老漢打工砸斷腳趾 企業稱其超齡拒絕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4日 04: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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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2歲的老李是江寧淳華街道人,由於家境困難,去年他到家附近的裝飾材料廠去打工。但是他進廠時,已經61歲了,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企業沒有和他簽署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他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而老李也認為自己是打工,並沒有計較太多,就開始上班了,但是讓他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他在企業工作時意外受傷了……

  老漢砸斷腳趾廠裏不願管

  今年4月初,在廠裏搬運貨物時,貨物從運貨車內跌落,老李被砸傷了右腳,第二腳趾骨折。受傷之後,老李被同事送往醫院緊急救治,傷筋動骨,前後花掉了2000多元醫療費。受傷之後,老李幾個月不能幹活,家裏一下子沒了收入來源。面對這種情況,老李又著急又心痛。但是,他認為,他是在企業裏工作時受傷的,老闆不可能不管。但是,出乎他意料的是,在得知老李受傷之後,企業對於老李的醫療費是能推就推,根本不願意承擔,至於工傷賠償就更談不上了。老李認為自己是工傷,在右腳剛剛復原,能拄拐走路了,就到企業討説法。但是沒想到企業認為沒有和老李簽訂勞動合同,屬於臨時用工,企業不存在賠償責任,只同意付一部分醫藥費。老李這下不幹了,他認為企業這是在欺負人,但是又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眼看家庭基本生活都沒了收入來源,老李一怒之下,堵住了工廠進出的大門。廠方無奈報警,派出所出警後制止了老李的過激行為,建議他到當地司法所調解。

  有雇傭關係企業就要賠償

  之後,淳華司法所介入調解,調解剛開始時,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廠方負責人認為老李當時進廠時已經超過60歲,是照顧才讓他進廠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是臨時雇用工,不存在申報工傷和按照工傷處理。老李則認為,他是在工作中被砸傷,是為廠裏服務的,廠裏應該按照工傷賠償。在了解完雙方的態度之後,調解員提出,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將雇工納入了調整範圍,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超齡”為由拒絕給予其工傷待遇。另一方面調解員對廠方負責人動之以情,勸説他體諒老李的難處,最終使廠方負責人認識到自己處理問題的欠缺和不妥,答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老李人身損害賠償。在調解人員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了一致,簽訂了調解協議。廠方除了負擔老李的醫療費用,另外又賠償了老李23000元。

  在調解完此案之後,調解員告訴記者,我國《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員,法律未作禁止性規定。而憲法是保護每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的,而現在超齡雇工的現象在國內也比較普遍。如何能讓企業在雇傭了這些超齡勞動者後,規避意外風險呢?昨天記者採訪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的專業人士,該人士告訴記者,現在超齡用工的現象比較常見,這些超齡勞動者企業無法幫助他們購買社會保險,一旦這些勞動者出現意外,會給企業造成不小的賠償負擔。如果企業覺得有雇傭超齡勞動者的需要,那麼最好為這些超齡雇工購買一定的商業人身意外險,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鉅額賠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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