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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亦要參保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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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通訊員張鵬報道:廣州市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廣州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7月12日起實施。《通知》實施標誌著廣州事業單位的工傷制度正式建立,此後廣州所有事業單位,社團均需購買工傷保險。

  市人社局表示,《通知》是為保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新修訂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結合廣州實際而制定印發的。

  《通知》明確了參加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除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外,廣州市所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必須按《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參加廣州市工傷保險。

  《通知》規定此類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費率,即: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及其他津貼補貼之和申報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上限按不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費率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執行。

  楊輝、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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