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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站上傳文學作品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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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網站提供文學作品到底是教學需要還是涉嫌侵權?日前,在徐匯區法院審理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當中,巴金的多部代表作都捲入其中。

  《寒夜》、《家》、《霧雨電》等都是著名作家巴金的文學作品。巴金去世後,其子女依法授權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專有使用權。2009年,該公司在上海某民辦學校網站的“電子圖書館”裏發現巴金作品的電子版赫然在列。該公司認為學校擅自將巴金作品上傳于該網站,允許公眾在該網站任意瀏覽、傳播與下載,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公證費、律師費等共計96130元。

  學校則辯稱上傳相關材料主要是為了方便學生學習,屬於合理使用,而非為了獲利,並且涉案作品的點擊率只有區區數百次,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很少。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將巴金的文學作品放置在對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中,已經不符合相關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但考慮到該網站社會影響較小,並且及時撤下涉案作品,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有限,判決該學校賠償原告合理費用共計16300元。 (通訊員 馬超 羅揚 記者 袁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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