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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民辦學校外網上傳巴金作品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6: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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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學校外網上提供文學作品到底是教學需要的合理使用還是涉嫌侵權?學校和版權持有者各執一詞。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認定某民辦學校外網上傳巴金多部作品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6300元。

  《寒夜》、《家》、《霧雨電》等都是著名作家巴金的文學作品。巴金去世後,其子女依法繼承了其作品的著作權,後又授權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專有使用權。2009年,該公司在上海某民辦學校網站的“電子圖書館”裏發現巴金作品的電子版赫然在列。該公司認為學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巴金作品上傳于該網站,允許公眾在該網站任意瀏覽、傳播與下載,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96130元。

  被告學校辯稱其傳播作品並沒有主觀惡意。同時,作為一家教育機構,上傳相關材料主要是為了方便學生學習,屬於合理使用,而非為了獲利,並且涉案作品的點擊率只有數百次,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很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將巴金的文學作品放置在對不確定的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中,已經不符合相關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形,但考慮到該網站社會影響較小,並且及時撤下涉案作品,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有限,遂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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