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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高速公路施救新標準 一次清障收費800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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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物價局和省交通廳聯合發文,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相關標準及規定進行了修訂。8月1日起,湖北將嚴格執行新標準。

  對比2009年發佈的老文件,新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為9項,除增加一項車輛租用費,考慮到近年來油價及人工等成本上漲因素,也調整了部分項目收費標準。如: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費最高收費金額由500元調整為800元等。此外,新規還對清障施救範圍的界定、收費公示制度、監督管理、違規收費的清障施救公司的處罰辦度等進行了完善和規範。

  新規要求,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各清障施救單位應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制,安裝使用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統一製作的收費公示牌,將本通知規定的清障施救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有關説明、舉報投訴電話,以及清障施救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等有關內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務區、重要路段以及清障施救車輛上以公示牌的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管理。

  同時,清障施救單位在提供有關清障施救服務和收取費用之前,需主動將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金額、文件依據等向司機(貨主)予以説明,徵得其同意並簽字確認後,再展開施救。而對停靠在安全區域且能在30分鐘內排除故障的故障車輛,不得強制清障施救。

  物價人士強調,施救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或強制服務並收取費用。該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超標收費,但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從2012年8月1日起執行。

  附:《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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