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海市將規範道路清障施救牽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6月19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7月11日起,本市從事道路清障施救牽引行業須取得行政許可,方可上路工作。記者昨天採訪獲悉,為促進本市道路清障施救牽引行業健康發展,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四部門聯合發文,將道路清障施救牽引行業納入行政許可管理範疇。

  今後,新開業的牽引業戶須向市運輸管理處提出經營許可申請,在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道路運輸證有效期為3年。對目前已經從事牽引業務,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具有"牽引服務"核準項目,且所投入運營的牽引車輛已取得機動車行駛證的牽引業戶,須在2012年7月11日-9月30日向市運輸管理處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無"牽引服務"核準項目,但其所投入運營的牽引車輛已取得機動車行駛證的牽引業戶,須于2012年7月11日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增加經營範圍,並在申請期限內辦理許可事項,逾期則按新制定的《開業條件》實施行政許可。

  此外,具體辦理手續及內容可至上海運管網(www.shygc.net/)公告信息欄進行查詢。

熱詞:

  • 清障
  • 市建設交通
  • 施救
  • 道路運輸證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運輸管理處
  • 機動車行駛證
  • 開業條件
  • 勞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