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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紅橋檢察院首次嘗試邀請預青辦代行監護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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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紅橋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紅橋區預青辦)的工作人員隨同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的辦案人員走進紅橋區看守所,全程旁聽了一起監護人確定無法到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訊問過程,對訊問活動進行了有效監督,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上的幫助,並代未成年人家屬行使監護職責,在法律文書及訊問筆錄上簽字,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這是兩部門就刑事訴訟中的未檢工作進行的首次合作,也是根據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一次有益探索。不久前,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張某(化名)盜竊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但該院經多方查找均未與張某的家屬取得聯絡。為切實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紅橋檢察院依據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據此,紅橋區檢察院在確認訊問時犯罪嫌疑人張某的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親屬、法定組織等均無法到場的情況下,創新思路,主動與紅橋區預青辦聯絡,共同建立了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聯動機制,探尋保護未成年人確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與新《刑事訴訟法》的銜接過渡。此舉得到紅橋區預青辦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指派專人對張某的訊問進行了全程監督和代行法定代理人職責,有效維護了張某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為紅橋區檢察院開展未檢工作積極了寶貴經驗。據悉,今後紅橋區人民檢察院還將繼續加強與紅橋區預青辦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和配合,完善和深化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項機制建設,探索有益於保護未成年人訴訟權益的工作方法和途徑,確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得到100%的實現。(通訊員:宏檢軒高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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