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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縣一幼兒園男教師強姦幼女 已被刑拘(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2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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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下午,瀘縣人民政府新聞辦辦公室在瀘縣召開“瀘縣海潮鎮案情通氣會”。瀘縣縣委政法委、瀘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瀘縣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海潮鎮相關負責人和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通氣會。

  2012年4月26日,瀘縣公安局接到受害者家屬周某某報案稱海潮中心幼兒園教師王盛(男,26歲,河南省輝縣城關鎮人)涉嫌強姦一案後,立即組織專人展開調查,于5月3日將王盛抓獲歸案,並於當日將其刑事拘留。5月14日,王盛被瀘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犯罪批准逮捕,該案已于5月22日移送瀘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的偵辦經過:瀘縣公安局接報後,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開展偵破工作,庚即派人詳細詢問了報案人周某某及相關證人,並在監護人的監護下,第一時間詢問了直接受害者,對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檢驗,對受害者的人身進行檢驗鑒定,提取了相關痕跡物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案規定,並有多項證據證明海潮中心幼兒園教師王盛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5月3日將王盛抓獲歸案。經初步審訊,王盛對涉嫌強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多次表示了悔恨之意。當日,瀘縣公安局對其採取了刑事拘留。5月14日王盛被批准逮捕,5月22日被移送起訴。從5月3日刑事拘留至現在,王盛對其實施的強姦行為作了7次穩定的有罪供述,公安機關有同步錄音錄像在案佐證。

  瀘縣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5月23日收到瀘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王盛涉嫌強姦罪一案的案件材料,隨即指派公訴科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員辦理該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王盛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縣檢察院院在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並對犯罪嫌疑人王盛進行訊問後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遂于2012年6月11日向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現法院已受理該案,即將依法審理,縣檢察院已做好出庭支持公訴工作。

  關於網上輿情和部分群眾反映本案係誣告陷害和有刑訊逼供一事,經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該案有犯罪嫌疑人王盛的供述,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另有被害人及其監護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體檢情況、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相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證明王盛有重大犯罪嫌疑,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審查的情況來看,公安機關偵查程序合法、證據收集客觀、真實,準確的反映了本案的案件事實。同時,針對犯罪嫌疑人王盛是否被刑訊逼供,縣檢察院就此專門審查了王盛被送進看守所時的體檢記錄和看守所的入所登記,均未反映出王盛有被毆打致傷的情況及病理反應。在王盛被羈押期間,駐所檢察室的檢察官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訊問活動以及看守所的羈押情況進行了全程監督,未發現有任何刑訊逼供和違法偵查情形。

  案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相關領導親自聽取案件承辦單位的情況彙報,提出了工作要求,責成縣委政法委加強案件偵辦的協調、督辦,並先後多次組織召開縣、鎮、村(社區)幹部會議,組織鎮、村幹部深入村(社區)對群眾、受害人的親屬、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開展宣傳教育、疏導勸解工作,同時召開鎮中心幼兒園學生家長會、教師會,疏導學生家長和教師情緒,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經縣委政法委調查了解,瀘縣公安局在辦理本案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目前,犯罪嫌疑人王盛羈押在瀘縣看守所,不存在有手腳被打斷,眼睛被打瞎的情況,王盛的身體不存在任何傷害痕跡。公安機關在整過辦案過程中不存在刑訊逼供情況,其辦案程序是合法的。

  縣委要求縣委政法委密切關注本案訴訟全過程,督促本案承辦單位嚴格依法辦理,確保司法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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