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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與韓寒代理人就侵權是否成立等三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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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訊 今天下午進行的韓寒狀告百度侵權案件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三個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第一,被告侵權事實是否成立,第二,如果成立,關於承擔責任的方式,第三賠償數額。

  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專業的網絡服務公司,具有技術水平提高和一般的網站不同的注意義務,原告通過多種途徑已經明確向被告發出通知的情況下,被告仍然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刪除侵權作品,此與百度應承擔的社會義務不相符。被告沒有證據證明侵權文是用戶上傳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文檔有其他人上傳,那麼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在2011年3月15日後,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搜索引擎公司,有理由知道並使用專業技術追求在百度文庫中存在侵權作品。賠償方面,原告主張一、涉案作品知名度高,二、涉案作品許可使用費達2萬元每千字,三、被告的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四、本案應當使用最高的賠償標準。

  被告認為,百度文庫中4000多萬份文檔,説明百度文庫不是盜版的集中地,充分説明百度文庫的實質性非侵權性用途。百度文庫是信息存儲空間,國內外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第一、不賦有普遍審查義務,二、沒有主動積極查找侵權事實的義務,第三、運用技術過濾減少侵權。百度開發的DNA反盜版系統是百度出於對知識産權的尊重和保護以及自身的社會責任的一種自律行為。百度並不應知原告所説的侵權行為。因此被告認為,原告要求關閉百度文庫于法無據。賠償方面,被告主張,作品《1988》第一次立案時賠償數額是4.5萬元,現在是30萬元,賠償數額相差數倍。原告應該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賠償,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因此被告認為原告的賠償損失無事實依據,不應賠償。進入直播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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