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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保護環境的權利!(20120605)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2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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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雲南曲靖曾經受鉻渣污染較重的避險水庫叉沖水庫。2011年8月12日,雲南信息報報道了曲靖市一起重金屬污染事件,指因5000噸鉻渣倒入水庫,水體中致命六價鉻超標2000倍。這起重大水質污染事件源於網友的公開舉報。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今天是第40個世界環境日。今年環境日的中國主題是“綠色消費,你行動了嗎”。而談到保護生態環境,當公民自己生活的環境遭到破壞,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我們也看到,如今有更多的公民參與到了環境議題的工作中去,並且推動了很多環保工作的進行。還是讓我們先從今天上午的一場發佈會説起。

  【PM2.5:源於民間 納入國標】 

    今天,世界環境日,國新辦也召開了新聞發佈會,環保部以年度總結的方式公開發佈了《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而在會後的答記者問環節,記者們的提問,自然少不了那個敏感的數據。

    一個半小時的發佈會,“空氣質量”一詞出現32次,記者七個提問,三個是圍繞PM2.5。顯然,談到環保,PM2.5無法避開。而這樣一個專業術語,從陌生變為人們日常生活隨時都會提及的詞彙,對於中國的環保來説,意義重大。

    去年冬天,北京霧霾嚴重,有網友自拍照片上傳網絡,人們競相轉發,互聯網迅速匯聚各個城市的照片。而在當時,各地環保部門公佈的“空氣污染指數”,與大家對天氣的感受,顯然存在著差距,沒有包含在空氣污染指數中的PM2.5,逐漸成為公眾判斷空氣質量的“非官方標準”。

    和網友的單個行動伴生而來的,是公眾要求將PM2.5納入國家空氣質量檢測標準、並向社會公佈的呼聲。

    很快,環保部兩次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PM2.5作為一個評價項目,迅速被納入了空氣質量標準。今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還專門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了審議,這也是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第一次就一個部門標準進行審議。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吳曉青:我們已經明確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並且開展試運行,12月底前開始對外發佈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地區)先行開展監測,併發布信息。

    目前,北京、廣州、上海等33個地方,已經開展了監測併發布信息。不單單在大城市,就連二三線的小城市,也加入了發佈監測信息的集體行動。自6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張家口等7個具備PM2.5監測能力的城市,都開始向社會發佈小時監測數據,民眾也可向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網站查詢相關數值。

    2011年325個地級以上城市中,環境質量達到一二級以上的城市比例為89%,超標城市僅為11%。113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84.1%。今天,面對還算不錯的數據,人們也在擔心,明年還會不會達到這樣的水平?

    從公眾推動到部門落實,PM2.5,事實上已經成為公眾參與環保的一個標誌。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也求證了眼下公眾圍繞PM2.5監測點選址的四大疑問,顯然,這個起源於民間的環保話題,註定還會延續它的熱度。

  【環境污染:違法成本太低 維權太難】

    污染事件頻發,但是,那些污染的受害者,能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嗎?今年5月23日,由北京“自然之友”及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共同向雲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儘管只是進行了庭前質證,但依然被輿論堅定的認為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他們,能勝訴嗎?

    “自然之友”理事 李波:我們跟律師進行了討論,我們在現場走訪,也去了縣政府。當時政府裏面的人對我們的做法還是不太理解。當時關係還是有點僵。廠裏面派了很多人在鉻渣堆前前後後到處都設了崗,很難接近這個地方,我們的公益律師後來被他們跟上以後,廠裏面的人出來把我們的車叫停了,把我們的律師從車上直接就拽出來。有一位同事從車裏邊直接摔到地上。

    回顧兩個民間環保組織的此次訴訟,首先難在取證。去年8月,在鉻污染事件發生後,他們曾多次前往現場取證調查,但是這個過程,很難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自然之友”志願律師 曾祥斌:比如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就需要到現場察看,我們也需要政府部門去看他們有關的監管記錄。但是我們到陸良縣環保局和陸良縣政府去調查了解情況的時候,他們就拒絕向我們提高任何跟這個污染有關的情況,也非常明顯的是違背了我們最高法院,就是關於律師調查取證,有關部門予以協助的具體的規定。所以導致我們在前期所獲得材料十分有限。

    作為法律人員,取證的各種困難中,還包括環境監測數據等這些專業數據的獲取難度,而這些資料,只有相關政府部門出具,才具備法律的有效性。

    “自然之友”志願律師 曾祥斌:按照我們現在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染防治法,我們其實有權利要求當地的環保部門向我們提供,企業相關的檢測數據和資料的,也就是説,當地環保部門對這個企業的環境,行為的一些檢測數據是應當對社會公開的,但當我們去向他們索取這些資料的時候,他們不給我們,不給我們以後導致基礎數據缺乏,導致我們提起訴訟請求的時候,我們沒有一個判斷的依據。

    除了取證,所有走上環保訴訟艱難之路的個人和組織,還要面臨高昂的各種訴訟費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對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費用。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 馬勇:比如説你提起一個億,兩個億,甚至更多的億損害的賠償,那麼將來你要對這個損害的賠償要去做鑒定、做評估,這個費用是非常大的,最少有幾百萬。這個造成的困難突出的就是很多機構不敢去做這一類的或者沒有能力去做,你提起了之後你舉不出證據來,你做不了這個損害評估,你將來會承擔這個敗訴的風險,你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將來敗訴之後你要承擔這個訴訟費。

     “起訴難、取證難、勝訴難、執行難”,儘管法律賦予了公民可以提起環境訴訟的權利,但是,要想實現這個權利,現實中幾乎不可能。以廣受關注的2010年紫金礦業潰壩污染事件為例,儘管事故責任認定清楚,儘管行政處罰也已經下達,但是對受害方的賠償,卻始終處於難産之中,今年年初,受潰壩事件影響的852名村民,向紫金礦業提出索賠1.7億元的要求,但直到今天,賠償依舊沒有結果。

    “公民既是環境公共利益的權利主體,也是環境保護最直接的監督者,應該賦予其環境公益訴訟權,鼓勵公民通過訴訟方式參與環境保護。”很多人應該同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的這個觀點。

    中國的環境保護,顯然應該鼓勵更多的公民參與,而他們的權利,也急需法律的保障。

    截止到2011年12月31號,全國15個省,市,直轄市一共有環保法庭、環保審判庭、環保合議庭,環保巡迴法庭一共77個。

    環境糾紛逐年增多但環保法庭門庭冷落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大量的環境訴訟被擋在了法院門外,法院拒不受理。對於原告資格的問題,現有訴訟法採取傳統的“直接利害關係原則”,即社會公眾不得對於自己無關的利益主張權利,只有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才具備起訴資格。雖然在《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實體法都規定公民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控告,但這些規定並未在訴訟法中得到體現。

    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單獨設立環保法庭只是環保司法專門化“萬里長征第一步”, 。國際上關於環保法庭、環保法院的設立已經成為大趨勢,也是解決日益增多的環保問題的有效途徑。“像康菲石油污染案件中,説漁民受損,這個需要進行評估以確定該怎麼賠、賠多少、賠給誰,但目前沒有這樣一個權威的合法評估機構。”

  環保法庭受理案件類型

    第一類是僅受理某一類環境案件,如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就只受理涉及環保問題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第二類是有選擇性地將資源類案件納入環境案件,如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將涉及環境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納入受案範圍;

    第三類是集中受理涉環境、資源、生態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代表是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清鎮市環保法庭,集中受理環境污染類、生態破壞類、資源類案件。

  【巴西的事例——兩周開出1.5億美元罰單】

    環保無國界,讓我們看看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經驗。

    去年11月10日,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雪佛龍在巴西外海闖了禍,他們的油井發生原油泄漏事故。

    目前的漏油量在63000多升到10萬3000多升之間,但巴西官員預計漏油量已經超過了41萬6000升,

    8天后,巴西裏約州環境部門就向公眾迅速公佈初步調查結果。

    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有意隱瞞、淡化漏油事故的嚴重性,且未能就完成堵漏和清污工作的時間期限給出預計或承諾。

    隨後,一場針對雪佛龍漏油事故的重罰攻堅戰,在巴西展開!

    由於美國石油巨頭雪佛龍公司在巴西海域的油井發生原油泄漏事故,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自然資源協會21號決定對其處以5000萬雷亞爾,約合1億7462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此時,距離漏油事故,僅過去了12天。然而,這筆近兩億人民幣的罰金,並非是處罰的終結,而僅僅是開始。

    裏約州接下來將通過司法程序要求該公司進一步賠償,“初步估計總賠償金起碼超過1億雷亞爾,約合3億4925萬元人民幣”。

    由於公司沒有及時使用防止漏油擴散的設備,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將對該公司處以1億雷亞爾的罰金。因此,美國雪佛龍公司面臨的罰金金額總計可能將達到2.6億雷亞爾,約合1.5億美元。

    僅僅兩周時間,高達1.5億美元的“天價罰單”便已宣告將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注意到,此次事件中,為什麼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自然資源協會、巴西裏約州政府和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會同時對雪佛龍開出罰單?這,正是巴西環保法律的特點。他們的法律規定:一旦聯邦警察確認違規事實,各機構的懲處程序便立即啟動。相關機構可同時反應,平行開展工作。這些程序不僅相互獨立,而且對漏油造成的環境損失索賠累計額,沒有上限。此外,巴西法律施行“雙罰制”,即相關法人和自然人都將受到指控。無形中,加大了懲罰力度。

    巴西聯邦公共事務部14號對美國石油巨頭雪佛龍公司及其巴西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雪佛龍公司對裏約州海域漏油所造成的環境破壞負全責,暫停在巴西的一切活動,並支付200億雷亞爾,約合750億元人民幣的環境損害賠償。

    隨後,針對雪佛龍及其鑽井承包商越洋公司的自然人追責,也在今年展開。

  【提高環保法治水平不容再等】

    巴西聯邦檢察官以破壞環境罪對雪佛龍公司和越洋公司的17名高管提起刑事訴訟,這些高管可能面臨最高31年的刑期。

    隔海旁觀巴西法律對雪佛龍漏油事件的重罰,值得我們借鑒與學習。眼下的中國,在環保上是否也需要一部巴西式的重典?而1989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3年未做修改,也的確需要加快步伐。

    我國雖然在30多年的時間內基本形成了關於環境的很多法律條紋,但是這些條文之間卻有著衝突,特別是舊而未改的《環境保護法》,一直備受詬病。

       去年我國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失超過2萬億,佔GDP比重超過6%,甚至已經超過教育支出。

    《河南商報》評論員 王攀:當法律的步伐跟不上的時候,其他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會跑到前頭。近幾年,因為環保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明顯增多。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了,但另一方面,也是環保法律滯後、環保訴訟困難的必然。所以,即便是從社會穩定的角度來看,提高環保的法治水平也不能再等下去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我國環境法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環境法仍然難以遏制繼續惡化的環境質量;二是權力高於法律使環境法的一些規定形同虛設;三是環境執法機構難以嚴格執法;四是環境公益訴訟難以破局;五是維護污染受害者的環境權益困難重重。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們不得不努力推動環境法的進一步完善,並著力推動環境法的實施。 

熱詞:

  • 世界環境日
  • 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