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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女大學生被錯抓拷問出什麼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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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海南的在校女大學生因為一起福建的盜竊案,被福建警方羈押審查9個多月後,因其“同夥”推翻之前其參與作案的指認,涉嫌盜竊的主要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在檢察院發回重審後,最終得出了“涉嫌犯罪的證據已排除”。而此前,警方卻曾稱“證據確鑿”。(7月5日中國新聞網)

  看到這裡,使人不禁想起了曾經的趙作海,和他相比,我們不得不荒唐地承認,這個女大學生是幸運的。她被冤枉的罪過沒有趙作海重,被羈押的時間也沒有趙作海長。但我們不能五十步笑百步,事件雖不一樣,性質無疑是相同的。而且在趙作海案發生後十多年的今天仍然出現這樣的冤假錯案,不得不讓我們反思和警惕,這起事件,拷問出了什麼?

  首先是臺江警方的辦案作風。據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稱,女大學生陳尾某之所以被抓,是源於其“親屬”的供述和指認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且沒有證據能證明陳尾姑“從未離開過海南島”,其涉嫌盜竊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只因是親屬指認,就“證據確鑿”?只因沒有證據證明其“從未離開過海南島”就“事實清楚”,難道一個證據鏈的形成只靠幾個證人的主觀證詞和片面地分析就能成立?沒有證據證明其“從未離開過海南島”,那請問有沒有證據證明其到過福建?在案件判斷時只採用一方證詞,在證據蒐集時只主觀臆斷作案地點,福建臺江警方的這種不負責任、隨意取證的辦案作風著實令人震驚,我們實在不知道在臺江還關押著多少個這樣的“陳尾某”。

  其次,乏力的法律援助讓人心生感慨。女大學生被抓後,她只是對警方的審問表示否認,卻未能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自己伸張正義。這充分説明了我國法律援助在此類事件上的乏力。我們知道,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陳尾某只是因盜竊被抓,不符合上述條件,也正因為些,陳尾某在被冤枉時只能任人錯判而無從問津。

  一個人最寶貴的青春年華莫過於大學時光,而陳尾某的大學成本卻如此之大,誰該為其買單呢?現在説什麼可能都無法彌補逝去的美好時光,唯有端正作風、完善法制才是當務之急,因為我們實在不願再看到下一個“張作海”、“李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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