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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美國:幼女死亡案 其母謀殺罪名不成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13: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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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西-安東尼在法庭上等候宣判

凱麗生前的照片

  2008年轟動全美的“凱西殺女案”在經過了近3年的司法程序後於美國當地時間7月5日畫上了句號。佛羅裏達州奧蘭多的一個陪審團裁定,針對被告凱西安東尼謀殺2歲親生女兒凱麗的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案件宣判後迅速引發美國各界強烈反應,有質疑者稱這起案件讓手上沾滿鮮血的罪犯逃脫,根本就是當年“辛普森案”的翻版。

  女童失蹤 外祖父報案

  2008年6月16日,時年22歲的凱西安東尼在與父母發生爭執後帶著2歲大的女兒凱麗離家出走。此後一個月中,凱西的母親辛迪曾多次打電話給女兒説要見外孫女,但都被凱西以各種理由拒絕。

  7月13日,凱西的父親喬治接到拖車場打來的讓他們取走凱西汽車的電話。在取車時,喬治發現汽車的後備箱裏雖然只有一袋普通的垃圾,卻散發出強烈的腐屍味。察覺到事情不對的辛迪于7月15日正式向當地警局報案,稱外孫女凱麗失蹤。

  凱西入獄 稱女兒意外淹死

  凱西被警方找到時最初的説法是女兒凱麗被自己雇的一位名叫岡薩雷斯的保姆綁架了,但警方隨後發現其實根本就沒有岡薩雷斯這個人。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警方發現凱西的陳述有很多細節與事實不符。

  據悉,凱西在女兒失蹤前曾告訴好友,凱麗是個“成天鼻涕邋遢的討厭鬼”。而在女兒失蹤後,她不僅沒有積極尋找其下落,反而若無其事地搬去跟男友同居,還整日裏飲酒作樂,甚至在肩膀處文上了意大利語“美好生活”的刺青。警方發現諸多疑點後認為凱西謀殺了自己的女兒,並提出一級謀殺罪名指控。

  2008年12月11日,警方在凱西家中附近的樹林中發現了用塑料袋包裹的凱麗的遺骸,其身體已經嚴重腐爛,面部還粘著一塊膠布。檢方利用蒐集到的毛髮證據和氣味分析測試,指控凱西先是用氯倣殺死了凱麗,放在後備箱幾天后又將其埋在家宅附近的樹林中。

  凱西最終承認向警方撒謊,但稱女兒是意外掉進父母家附近的池塘中淹死的,自己雖然將屍體處理,但並沒有殺害她。

  陪審團排除謀殺 檢方錯愕

  這起案件曝光後立即引起了美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很多人都認定有確鑿證據顯示是凱西殺害了自己的女兒。今年7月5日,佛羅裏達州一家法院的陪審團在經過11個小時的緊張討論後宣佈,雖然凱西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十分確鑿,但並無充足證據表明她殺害了自己2歲大的女兒,因此檢方對凱西作出的“一級謀殺罪”指控不能成立。

  陪審團僅僅確認了凱西有向調查人員撒謊等四項輕罪。由於被告自2008年10月即入獄,這可能抵消輕罪所導致的判決。換句話説,凱西有可能很快就恢復自由。

  在當天宣判時,凱西看上去十分緊張,雙眼低垂且緊咬嘴唇。聽到法庭的無罪宣判後,如釋重負的她在抽泣之後露出了笑容,興奮地與辯護律師團一一擁抱。檢察官聽到判決後則表現得非常吃驚。

  在此前的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爆出猛料,稱凱西之所以會在凱麗失蹤後表現得如此不負責任,是因為凱西此前曾受到過父親的性侵犯。凱西的父親喬治對這項指控矢口否認。在宣判之後,凱西的父母並未與女兒有絲毫交流便離開了法庭。但兩人的委託律師在隨後的聲明中表示,他們相信法庭做出了正確的判決,“雖然凱西安東尼的辯護團隊的某些説辭完全沒有事實依據”。

  反應

  宣判後數百人聚集法院外抗議

  這起全美關注的案件宣判後,輿論一片譁然,有關此案的報道迅速佔據美國各大主流媒體的頭條。不少網友紛紛登錄臉譜和推特表達自己對判決的不滿。

  當天在法院外也聚集了數百人,抗議法庭放走了“蛇蝎心腸的嬰兒殺手”。佛羅裏達州59歲理療師雷施萊希科恩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凱西殺害女兒是起再明顯不過的“暴行”,最後的判決結果反映了美國司法體系的荒誕和脆弱。

  已經有不少媒體將此案稱為“新世紀的辛普森案”。上世紀90年代,涉嫌殺害前妻及其男友的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儘管面對諸多不利於自己的證據,但最終還是逃過了謀殺罪名。辛普森一案被媒體稱為“美國司法歷史上最有爭議的案件”。而剛剛判決的“凱西殺女案”似乎要拿走這個稱號了。

  一直密切關注此案進展的法學教授卡林摩爾則表示自己早就預料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因為“即便她是一個愛撒謊的壞蛋,也不能證明她親手殺了自己的女兒”。凱西的辯護律師何塞巴埃斯則説:“我們都為凱西感到高興,但老實説這起案件中沒有勝利者。畢竟凱麗已經故去,再也無法復生了。”

  相關資料:

  辛普森案 (英語:O. J. Simpson murdercase,又稱加利福尼亞人民訴辛普森案,英語:People v.Simpson)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對前美式橄欖球明星、演員OJ辛普森進行的刑事訴訟.在該案中,辛普森被指控于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受害人為其前妻妮克爾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羅納德高曼。該案被稱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在經歷了創加州審判史紀錄的長達九個月的馬拉松式審判後,辛普森被判無罪。

  辛普森聘用了眾多知名律師為自己辯護,律師團最初由羅伯特夏皮羅(Robert Shapiro)領銜,後來由約翰尼科克倫(Johnnie Cochran)和凱爾卡瑞(Kyle Currie)接替。洛杉磯縣自信該案證據確鑿,但是科克倫説服陪審員相信DNA證據存在合理懷疑的部分(當時在審判中這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技術),理由包括血樣證據被實驗室科學家及技術人員錯誤處理,其他證物採集時的環境等。科克倫及辯護律師團還宣稱洛杉磯警察局有其他失職行為。辛普森的名氣加之全程的電視轉播,使得全美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該案上來,因此辛普森案也被稱作“世紀審判”。刑事審判結束後進行的全國性調查,顯示出大多數黑人與白人對辛普森有罪與否的評價存在著天壤之別。

  隨後,布朗(辛普森前妻)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賠償。1997年2月5日,陪審團一致認為,有足夠證據説明辛普森應為高曼的枉死和對布朗的毆打行為支付民事賠償。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磯法庭宣佈維持對其民事判決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劉一

熱詞:

  • 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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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謀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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