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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大學生被錯抓,只是一放了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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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學生被錯抓9個月,受傷害的不僅僅是陳某本人,更是全社會對辦案執法的公信力問題。

  2011年9月,海南某在校女大學生陳某,被警方從校園帶走隨後移交福州警方。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7月4日回應時稱,陳某涉嫌犯罪的證據已排除,警方于6月29日將其釋放。(《中國新聞網》7月5日)

  女大學生被錯抓的荒唐之處,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抓人僅憑犯罪團夥的供述,沒有切實證據,更沒有細心做嫌疑排除工作;二是嫌犯自首、社會爆料錯抓之後,警方不僅沒有給予高度重視,反而武斷地否認;三是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就倉促提交檢察機關訴訟,檢察機關居然也沒有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如今真相大白,當地公安機關仍表現出推卸責任的傾向,認為是其他犯罪人員“嚴重干擾妨礙刑事訴訟活動”所致,而對自身工作的失誤,卻只字未提。對善後工作,也僅僅是籠統地表示“將依法依規處置”。該如何依法依規處置?對辦案的公安人員有兩個方面是不可回避的,一是應該啟動“錯案責任追究機制”,對錯誤羈押陳某9個月的辦案刑警,該依法追究責任;二是應啟動“國家賠償追償機制”。

  女大學生被錯抓9個月,受傷害的不僅僅是陳某本人,更是全社會對辦案執法的公信力問題。當地相關部門不應只是一放了之,除了應向陳某道歉外,還應落實相關善後工作,挽回司法公信。(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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