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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起訴晚了兩天3.6萬元違約金飛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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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家住象山的葛先生,2008年買了一套房子。後來,開發商交房的時間比約定的晚了4個多月。按照合同規定,葛先生本可以獲得一筆違約金。然而,葛先生一直拖著,沒有起訴。等到他最終決定起訴時,卻已經過了訴訟時效,3.6萬元違約金就這麼沒了。

  戶主打官司

  索要3.6萬元交房逾期違約金

  2008年10月6日,葛先生與某房地産公司簽約買了一套期房。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地産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將合格的房屋交付給葛先生,如果逾期30天以上沒有交付,那麼從2010年1月1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要向葛先生按實際的天數支付違約金。

  後來,房地産公司果然逾期了,直到2010年4月3日才交付房屋。

  葛先生拿到房屋後,似乎也忘了還有違約金這回事。

  直到今年4月5日,他才如夢初醒,一紙訴狀將房地産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違約金3.6萬元。

  訴訟時效過了兩天

  違約金沒了

  房産公司不願意支付這筆違約金。

  他們的理由是:“葛先生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他的要求不應該被支持。”

  象山法院調查認定,葛先生從2010年4月3日拿到房子的時候,應當知道房産公司違約了,截至今年的4月3日,葛先生的訴訟時效確實已滿兩年。

  同時,在這兩年時間裏,葛先生沒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情形。

  最終,象山法院駁回了葛先生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説,僅僅差了兩天,葛先生本可獲得的違約金沒了。

  判決結果一下,葛先生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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