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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花園被拆除 業主狀告管理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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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吳濤)小區頂層業主在天臺上搭建花園設施,物業管理公司認為屬於違法建築,將其拆除,從而被相關業主告上法庭,引發了一場官司。福田法院一審支持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駁回業主的索賠要求。業主上訴至市中級法院。昨天,該案二審在市中級法院進行。

  常先生是福田區雅頌居小區某座頂層的業主。據他稱,該房是他購買的二手房,因房屋位於頂層,在購房時原業主將位於天臺上搭建的花園設施一併贈送給他。2011年4月28日,負責小區管理的嘉裏建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雅頌居管理處在未通知他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所有的花園設施予以拆除、毀壞。因多次與管理處協商無果,於是他一紙訴狀,將嘉裏建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深圳雅頌居管理處告上法院。他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對其花園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同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對業主常先生的起訴,嘉裏建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深圳雅頌居管理處稱,涉案頂樓天臺依法屬小區公共區域,原告擅自在此區域違法加建魚池、地板等設施,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管理處方面是依據政府部門的要求,對違法建築予以拆除,其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更不存在侵權之説。

  福田法院認為,涉案天臺花園應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原告對其不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原告主張該花園係購房時前手業主所贈,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據此,法院駁回常先生的訴求。

  常先生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昨天,該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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