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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上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5度以上可享高溫津貼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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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高溫作業中暑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據新華社電 (記者陳煒偉、朱立毅)日前,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露天作業。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熱詞:

  • 露天作業
  • 高溫天氣
  • 日最高氣溫
  • 用人單位
  • 工傷保險待遇
  • 安排勞動者
  • 高溫作業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 中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