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防暑降溫措施告別52年“暫行”歷史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7月4日電(記者王冬梅)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今天印發。“暫行”了52年的舊辦法宣告終止。

  新辦法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辦法要求,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産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詞:

  • 用人單位
  • 高溫天氣
  • 露天作業
  • 日最高氣溫
  • 安排勞動者
  • 暫行
  • 高溫作業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 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