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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起訴大智慧不正當競爭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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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彭博狀告“大智慧”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彭博認為,“大智慧金融投資家”的金融信息服務産品無論是在軟體風格還是硬體終端上,都和“彭博專業服務”極為相似,構成不正當競爭。大智慧駁斥,大智慧在中國的市場份額以及銷量都超過彭博,排名第一,沒有不正當競爭的必要。

  原告

  軟體風格等抄襲彭博

  原告Bloomberg L.P.(彭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成立於1986年。1995年1月,彭博在上海成立新聞分社,並在之後獲得中國涉外經濟信息發佈機構批准證書。彭博也在中國推出了金融信息服務,同步報道中國市場的實時行情。

  彭博在訴狀中表示,近期注意到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銷售名為“大智慧金融投資家”的金融信息服務産品,而該産品無論是在軟體風格還是硬體終端上,都和“彭博專業服務”極為相似,容易使相關公眾産生混淆,從而産生彭博和大智慧具有特定聯絡的誤會。彭博稱,該服務不僅在軟體界面上使用了特有“裝潢”的風格,還專門向惠普公司定制了特有“裝潢”的硬體終端(包括雙屏顯示器和鍵盤)。

  為此,彭博認為,原被告同屬金融信息服務行業,大智慧明知彭博及其“彭博專業服務”具有知名性,仍故意模倣彭博商品(服務),使彭博顯著性優勢被破壞,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彭博提出判令大智慧停止侵權、在中國國家級報刊上賠禮道歉,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60萬元等5項訴訟請求。

  被告

  顯示器上張貼公司標簽

  在昨天的庭審中,大智慧的代理人表示,彭博是全球知名企業,但不代表涉案的“彭博專業服務”也具備知名性。而在中國市場上,大智慧無論是市場份額還是銷售量方面都要超過彭博,是排名第一的企業,沒有不正當競爭的必要。

  對於彭博方面昨天當庭出示的多份用以證明涉案産品構成近似的證據,大智慧方面的代理人稱,雖然雙屏顯示器也通過惠普定制,但在金融信息行業裏,這並不算特種裝備,而且還特別張貼了大智慧的LOGO。此外,軟體界面提供的資訊同樣來自公共領域,彭博不具備獨佔性。代理人表示,金融信息服務的客戶都是具有一定素養的專業客戶,對於年收費接近20萬元的“彭博專業服務”和年收費3.5萬元的“大智慧金融投資家”不會産生混淆。

  記者注意到,大智慧的代理人駁斥了彭博的訴請,但在庭審時對彭博的創始人、紐約現任市長布隆伯格表達了一定的敬意。該代理人解釋道,雖然布隆伯格開創了行業先鋒,但對於大智慧而言,在與彭博等金融信息服務商的競爭中參與學習,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應該獲得鼓勵,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壟斷,保護消費者的公共利益。

  由於大智慧方面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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