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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魯番市公安局原局長鄭鋼案開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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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魏紅萍 通訊員石榮輝報道)“我沒有貪污,都是按組織原則做的……”7月3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吐魯番市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鄭鋼涉嫌貪污罪,面對公訴人指控的2項貪污事實,涉案75.6萬餘元的金額,鄭鋼當庭予以否認。

  49歲的鄭鋼原任吐魯番市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特警總隊後勤保障處副處長,2011年4月8日,涉嫌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公訴人指控,2008年6月,鄭鋼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扣押上繳財政的套牌黑色奧迪和墨綠色途銳車,假借劉某、謝某名義使用本單位的10萬元現金從財政部門購買據為己用後,供其妻子及本人使用。鄭鋼並使用公款為兩車購買保險、支付維修等費用共計9.2249萬元;經鑒定:奧迪及途銳車價值為51.4萬元。鄭鋼合計非法侵佔公共財物價值60.6249萬元。後鄭鋼將奧迪車以20萬元的價格變賣給新疆某技術公司董事長王某某。現兩車已追繳。

  2009年11月17日,鄭鋼利用職務便利,假借將吐魯番市公安局扣押已上交財政的黑色奧迪車以返還當事人的名義,將該車佔為己有後借給其朋友使用。經鑒定,該車價值15萬元;現該車已追繳。

  針對第一項指控,鄭鋼當庭辯解説,奧迪和途銳轎車當時作為交警部門扣押的組裝套牌車,已上交給市財政,後來自己請示了市領導,也是經過市領導同意後,才由財政局作價,將這兩輛車以每輛5萬元買回來的,而購車的10萬元錢是自己讓司機從吐魯番市公安局的財務上借支的,至於是不是償還了局裏的10萬元錢,他説當時事情太多記不清了;之後,因為這兩輛車被用於公安局的接待用車,因此保險費、維修費也由公安局財務支出了。但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被扣押車輛該怎麼處置、10萬元從哪支出等問題,鄭鋼都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來回答。

  對鄭鋼的回答,公訴人不予認可,公訴人認為,在此次購買行為中,鄭鋼雖然請示過市委領導,卻隱瞞了重要的事實,明明是自己假借劉某、謝某名義據為己有,卻欺騙領導説是公安廳和油田的領導要車;同時作為市委常委,他完全有能力安排財政局處理此事,因此其辯解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就不足以成立。

  對於第二項指控,鄭鋼同樣否認貪污,他説,當時將車借給王某使用,是因為王某曾經為吐魯番公安局的信息化建設出過力,出於單位原因自己答應將車借給王某使用,但當時這輛車在市委辦公室使用,如果借用就必須出具借用單,自己和王某都不適合打借條,於是就以發還當事人為由,2009年年底將該車借出。

  經過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後,鄭鋼依然堅持説自己沒有貪污,並且説在買車、退車時,都向市委領導彙報過。

  公訴人認為鄭鋼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欺騙方式佔有公共財物價值75.6萬餘元,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貪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熱詞:

  • 吐魯番市
  • 公安局副局長
  • 公訴人
  • 原任
  • 王某
  • 2009年
  • 途銳
  • 劉某
  • 貪污罪
  • 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