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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涉案千萬獲刑19年

2011年05月03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太原5月3日電 山西省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日前由保德縣人民法院判決犯七項罪,共貪污573.3萬元人民幣,而且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獲利1546.4萬元,被叛有期徒刑19年。

  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先後通過買賣土地與房屋抵押獲得719.73萬元及開發自己名下的兩宗房地産項目。李志強做事獨斷專行,有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以建設局名義違規辦事,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30余萬元。

  3月24日,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餘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300余萬元。

  經保德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李志強擅自將保德縣政府劃給該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辦公用地的部分土地賣給本隊7名職工,並將37.55萬元全部侵吞,構成貪污罪;2006年以後,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以低於市場價值購買三宗土地,並以其實際控制的房地産公司在所購買的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區,對外銷售,獲取高額利潤。作為交換,李志強違反規定為出售土地的兩個城中村建設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李以交易形式受賄435.55萬元;2007年,李志強在未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情況下,非法買賣土地4宗,獲利100.2萬元,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此外,李志強還被法院認定犯有濫用職權、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騙取貸款、偷越國(邊)境等罪。

  保德縣人民法院4月29日一審上述七項罪全部認定成立,判決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80萬元,沒收財産30萬元。一審判決後,李志強提出了上訴。

  此外,經忻州市紀檢部門調查,1995年10月開始擔任保德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副局長的李志強,除經法院審理的涉案金額外,還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獲利1546.4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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