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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德原副局長李志強涉七罪斂財2600余萬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8: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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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

  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餘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300余萬元。

  李志強涉案罪名之多、金額之巨在當地實屬罕見,是一個典型的"小官大貪"。

  開庭當日,法庭內外旁聽群眾達數千人。社會各界如此關注此案,有一個重要原因:曾經唱戲扮演"三花臉"的李志強,為人處事似其演戲,"抹一把白唱白臉,抹一把紅唱紅臉",其從政後驕橫跋扈,橫行保德多年。

  1.偏遠小縣出了個大貪官

  保德縣位於山西省西北部,晉、陜、內蒙古交匯處,全縣15萬人口。這裡交通閉塞,溝壑縱橫,土地貧瘠。民諺"河曲保德州,十年九不收,男人走口外,女人挑野菜",描述了當地民眾生活的艱辛。直到上世紀末,全縣財政收入每年還不到4000萬元。

  然而,就是在這麼一個偏遠貧窮的小縣,竟爆出了熱門新聞。經執法執紀部門查證,2006年以來,該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瘋狂聚斂錢財,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之巨。

  從檢察機關的指控中,可以看到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致富的發家史。

  近年來,隨著煤炭資源的開發,保德縣經濟迅猛發展。全國房地産的熱炒和對保德經濟的預期,給這方古老的黃土地帶來空前繁榮,房地産業更是風生水起。李志強敏銳地嗅到了這一絕好的發財機會,他先後以親屬的名義註冊了兩家房地産公司,決心大撈一把。

  2006年,李志強以48萬元購得位於保德縣城的廟梁村一宗土地,以其控制的房地産公司在該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區,對外銷售,獲取了高額利潤。案發後,經司法鑒定,該土地使用權交易時市場價值為239.73萬元。作為交換,李志強應廟梁村幹部的要求,違反規定為該村一個居民小區建設工程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次投資獲得的鉅額收益,使李志強的膽子大了起來。同年,他擅自以保德縣建設局房管所的名義與該縣國土局簽訂了一宗土地租賃協議,協議規定該宗土地的使用者為保德縣建設局房管所,不得轉讓。後李志強違反國有土地租賃規定,違背租賃協議,擅自將該宗土地分塊轉租給24人,並違反規定為24戶租賃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24戶租賃戶共建成1100平方米的建築物後,李志強又違反規定為他們辦理了房産證。

  李志強做事獨斷專行,最多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以建設局名義違規辦事,先後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30余萬元。

  2007年,他在未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情況下,先後購得4宗土地,通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共獲利100余萬元。

  2008年,李志強又出資243.82萬元,以低於市場價購買兩宗位於縣城中的農村集體土地,用於自己房地産公司住宅小區的開發。此後,他又利用職權違規為這兩個村的建設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只要能賺錢,李志強從來都是肆無忌憚。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的劉某來保德找李志強談生意。劉某説有好的項目讓其投資,如果不入股,以月息2.5分向李志強借款。後來,李志強安排其弟弟李志勇去保德縣信用聯社貸款。李志勇以投資房地産開發的虛假用途為由,用自己的房産證和另一張名不副實的房産證作抵押,騙取國家貸款380萬元。

  2.法庭上不承認自己受賄貪污

  檢察機關指控,李志強在購買土地過程中,涉嫌受賄435.55萬元。在庭審中,李志強對此予以否認,再三強調只是土地使用權的正常交易行為,自己和請託人之間在謀取利益上沒有承諾、沒有約定。

  "的確,李志強似乎也沒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但他通過交易形式取得了隱性利益,可謂是權錢交易。"公訴人指出,大量的物證、書證,證明了李志強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利用建設局副局長分管城建規劃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為兩個行政村的建設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這兩個行政村的村委會為了使本村的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和建設許可證時方便,不得不低價轉讓給李志強土地使用權。

  1998年,保德縣政府劃撥給該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一塊土地作為該隊辦公用地。時任建設局副局長兼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的李志強,擅自將部分土地分給本大隊14名職工用於自建住宅。後來,他又將部分剩餘土地賣給本隊7名職工,所得款項37萬餘元全部被其侵吞。據説,他在給職工分地時,故意不給職工分夠合適的面積,坐在家裏單等職工上門購買,既做好人又賺錢。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37萬餘元的犯罪事實,李志強也是推脫,聲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資。公訴人則指證,建造房子必須依附土地,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政府劃撥給城監大隊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擅自非法轉賣給他人,並將所得37萬餘元全部侵吞,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3.當年"治豬"有功當上副局長

  1956年出生的李志強,在1974年進入保德縣晉劇團,成為了一名戲曲演員,專唱"三花臉",亦即通常説的丑角。1995年,他時來運轉,被調到縣建設局,擔任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同年10月任建設局副局長兼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

  關於他當保德縣建設局副局長的過程,有一個故事。1995年一場暴雨使得這個瀕臨黃河的小城洪水成災,山石、瓦礫和著泥土淤滿大街小巷。眾多居民的圍墻和豬舍倒塌,家畜四處亂奔,一時間縣城的交通秩序一片混亂,給縣政府採取防洪措施帶來極大障礙。為此,縣政府發出通令,要求群眾看管好自家的家畜,不得跑出家門。然而,由於建材缺少等原因,群眾一時難以建好豬舍,那些家畜依然到處亂跑。於是,縣領導有意選拔一名分管城鎮管理監察的建設局副局長,基本原則是誰能把縣城家畜亂跑的現狀治理好,誰就幹這個副局長。

  此時的李志強剛擔任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在防洪的那些日子裏,他天天帶人上街巡查,發現有跑到街上的家畜,便現場宰殺,主人求情也不行。這一狠招效果立顯,縣城豬患平定。為此,李志強受到縣領導的表揚。沒多久,他正式走馬上任縣建設局副局長。

  其實,這次"治豬"順利成功的背後,是他白天裝出六親不認的樣子,晚上則悄悄跑到被宰殺豬的主人家,賠禮道歉,還自掏腰包賠償人家損失。李志強這麼做並不是因為他的仁慈與厚道,而是因為此時的他剛涉足政界不久,不能得罪人。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要坐上建設局副局長這把交椅,需要社會各界支持。

  4.雖為副職卻是説一不二的"老大"

  李志強能言善辯,喜怒無常,令人難以捉摸。生活中的他亦如舞臺演戲,或紅臉或白臉,在其從政後,依然把戲表演得淋漓盡致。從局長到開發商,最後又表演了一把逃犯。他自知難逃法律的制裁,化名"李大山"偷渡到了緬甸。

  有意思的是,辦案人員將其抓捕後,在其行李中找到一本《刑法》,而且他把相關法條背得一字不差。

  李志強案發後,當地紀檢部門對其評價是"橫行保德多年、濫用職權、行為囂張、品格低下、影響惡劣、形象極壞"。

  早在李志強初任保德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打人罵人是他的家常便飯。到了2005年前後,他"不僅敢打被執法的人,甚至對手下人也是動不動就是一耳光"。他對自己的前後兩任局長多次侮辱、謾罵,致使一任辭職,一任調離。

  李志強擔任建設局副局長多年來,保德縣政府幾次調整幹部,無人願意去該局當局長。在建設局,李志強雖然是副職,但卻是説一不二的"老大"。

  2004年,新任建設局局長到任不久,縣裏決定在縣城廣場安裝高桿路燈,李志強推薦一家廠商供貨。後另一家廠商來協商供貨,規格和質量不變,價格便宜1.5萬元。局長決定用後者提供的便宜高桿路燈。對此,李志強懷恨在心,請來某電視臺記者以局長購買和安裝高桿路燈吃"回扣"為題進行採訪,並在某電視臺報道。經忻州市紀檢部門調查,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2006年,李志強擅自雇人強行將建設局院內的6間車庫和庫房拆除,未辦理土地、城建規劃等手續就組織人員在院內修建職工住宅樓。房子想分給誰就分給誰,他的親屬都分到了住房。他不但聽不進去建設局局長郭某等人的反對意見,在房子建好後還不給他們分配住房。

  5.李志強"小官大貪"的警示

  李志強演戲多年,1988年調入德保縣計量局,後又調農工部,1995年調入縣建設局任副局長兼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

  雖然李志強身份變了,但形象卻沒有變。他在舞臺上演的是丑角,最終也以丑角收場。

  辦案檢察官指出,在利益的驅動下,李志強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謀取個人利益。特別是在提升為建設局副局長後,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開始拉幫結派,培植親信,甚至打擊異己,使得建設局一度無法正常工作,嚴重影響了縣委和縣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正如其在悔過書中所言:"我作為一名20多年黨齡的黨員,不依照黨員的標準衡量自己、鞭策自己,而是投機鑽營,整天策劃如何做生意掙錢,經濟利益思想佔據了自己的整個大腦層,一有機會就是掙錢,掙錢。工作中,經常淩駕於領導之上,自以為有多大能耐,看不起別人,誇誇其談,好大喜功。升任副局長後,不是把黨賦予的職權用到為黨工作的地方,而是經營自己的小圈子,拉幫結派,嚴重干擾了單位的正常業務開展,給整體工作帶來影響。現在回想起來,太不應該了,太對不起組織和領導的關懷了。"

  辦案檢察官認為,李志強案的教訓非常深刻,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至少有三點警示教育意義——

  警示一: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權力,始終保持一顆敬畏心。李志強正是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才走上了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道路。此案告誡領導幹部,要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黨和人民服務。

  警示二: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利益,始終保持一顆平衡心。李志強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僅經商辦企業,而且還貪污公款,收受賄賂,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是個十足的"小官大貪"。他的教訓也警示每位黨員幹部,要樹立正確的利益觀,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

  警示三: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人生,把握約束好自己。李志強天資聰明,但他沒把聰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視人生如遊戲,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極端扭曲,導致其唯利是圖,甚至不惜肆意踐踏黨紀國法。聰明反被聰明誤,殊不知,錢財能把人送上天堂,也能把人送入地獄。如果在這點上把握不好自己,就註定要身敗名裂,人毀財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