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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國安:“縣太爺”也要警車開道?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1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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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9日,河北省邢臺市第八中學初三學生李小林過馬路時,“被正在闖紅燈前進的車主為邢臺縣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車撞倒,當場被撞飛十余米”致殘。

  (《 中國青年報》2011年4月20日)

  據悉,撞人的車隊有警車開道,而肇事車上坐的是當時的代縣長、現任縣長顧鵬圖。人們從縣長的態度和車禍賠償由誰買單等方面議論此事,除此外,應該説,這起案件就是警車開道的特權和人民群眾的路權的衝撞。根據邢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機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小林不負此事故責任。就是説,警車開道也沒有闖紅燈的特權。

  在許多地方,警車開道是一個橫行無忌的怪物,它既使官員自毀形象,也讓政府形象減分,更嚴重的是成為誘發官民之間矛盾的催化劑。根據《警車管理規定》,只有國賓車隊才能享受警車開道、護衛的待遇;根據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警車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規定,不能用警車為官員開道。

  應該給警車開道戴上“緊箍咒”。第一要禁止;第二要公開;第三要監督,對於違規使用警車開道的,開通熱線,接受群眾舉報,並嚴肅查處,查處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