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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私改日租房違法,多部門能管但無人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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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侯錦陽 實習生 江志鵬)本報昨天報道的“萬科光明城市現‘日租房’惹爭議”引起了市民的關注,不少市民還打進本報信息服務熱線4008885998,為管理日租房出謀劃策。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些日租房改變了原來住宅的用途,也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可是卻沒有部門去查處此事。

  “我研究過物權法,其中第七十七條就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家住太平門金陵禦花園的胡先生説,一些房屋租賃仲介將從業主手裏租過來的房子再進行短租,不管叫“家庭賓館”,還是叫“日租房”,其實都將住宅的居住用途變成了經營用途。

  萬科光明城市一位業主認為,日租房的性質和旅店雷同,按有關旅館行業相關規定,應該屬於公安部門特種行業管理。有日租房現象存在的小區業委會及物業,可向當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隊反映,由公安部門向有關人員協調。

  對於住宅小區裏開的日租房,我市公安部門一位人士表示,這是一種介於一般的住宅出租和開旅館之間的行為,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其屬於旅館業。而真正的旅館必須有二代身份證識別系統和監控系統,還要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這些日租房顯然做不到。

  隨後,記者又聯絡了建鄴區工商局註冊科。該科的一位負責人也表示,目前他們也沒有給一戶住宅出租戶核發過類似“家庭賓館”的營業執照。

  市規劃局法規監督處一位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確需改變的,應當滿足建築安全、居住環境、景觀、交通、鄰里等方面的要求,徵得利害關係人同意,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到房屋産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該人士説,住宅樓裏的部分住宅改成經營性用途,到目前為止,我市沒有批准過一戶;即使有這樣的申請,規劃部門也不會批准。

  記者注意到,省城鄉規劃條例還規定,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有關部門表示,南京的規劃條例目前還在制訂過程中,所以,對於沒有批准的這些日租房,一時還缺乏過得硬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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