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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還款日期的欠條能否追回報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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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他人加工手織毛衣,卻領不到加工款,對方只提供了一張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究竟這張欠款條有效嗎?能成為追款的依據嗎?

  加工款變成一張欠款條

  這起糾紛起因于原告陳先生與被告許某夫婦之間的加工合同。雙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由原告陳先生為被告許某來料加工手織毛衣。但在手織毛衣加工完成之後,許某一直未將加工款付還陳先生。此後在陳先生的催討之下,許某向陳先生出具結欠條一份,載明“許某結欠陳先生加工款手織FGK281批號,人民幣559500元正,先付23000元正,存329500元正,欠款人:許某2008年10月18日”。之後,陳先生—直沒有向許某討回加工款。直至兩年多後,即2011年4月28日,陳先生向龍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某夫婦履行付款義務。

  未約定期限隨時可主張還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規定,本案原、被告雙方就加工手織毛衣達成口頭協議時,並未約定給付加工款的期限,此後被告許某向原告陳先生出具的結欠條中亦未約定具體的付款期限。據此,原告陳先生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要求被告許某履行還款義務,故原告陳先生要求被告許某付還加工款的請求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院對被告許某關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主張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辯稱意見依法不予採信。原告要求被告許某給付加工款329,500元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此外,因原、被告雙方未在結欠條中約定具體的付款期限,故被告許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應自原告陳先生起訴之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止,該逾期付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應共同承擔

  本案中關於被告許某向原告陳先生所負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法院則認為,本案債務發生於兩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相關規定被告許某向原告陳先生所負的債務,應視為被告許某夫婦的共同債務,妻子張某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最終,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許某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付還原告陳先生加工款329,500元及該款自2011年4月28日起至判決限定的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二、被告張某對上述第一項的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書送達後,被告許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李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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