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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女記者李娜遭劫案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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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魏紅萍 通訊員袁蕾報道)6月29日,新疆都市報女記者李娜遭劫案在烏魯木齊市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審理的3起搶劫案件均為傲某單獨作案,因此同時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李娜和另一名受害人曹甜甜分別向被告人傲某提出2.5萬餘元及3.7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公訴人指控,18歲的被告人傲某于2011年12月5日20時許,尾隨被害人曹甜甜至烏市紅十月小區內,用刀刺其左臂及左胸部,搶劫其內裝有現金550元及銀行卡的挎包逃離。同年12月6日22時許,傲某尾隨受害人鮑某至烏市西北路雲洋小區,用刀割傷鮑某手部,欲搶劫其挎包時有人經過,傲某逃離現場。當日23時30許,傲某尾隨李娜來到烏市西虹西路21號新疆建材地質總隊家屬院內,用刀刺向李娜左胸、左臂、左腹部等部位,搶劫其裝有現金和手機的挎包逃離現場。

  開庭當天,被告人傲某的母親和姐姐也由和靜縣巴西裏格村前來旁聽。 庭審時,當看到傲某時,其母親和姐姐顯得相當難過,聽到家人的抽泣聲,傲某也落下淚來。整個庭審中,傲某的母親聽到兒子一次次供述搶劫的事實,不禁暈厥過去,在庭外休息片刻後,她仍堅持旁聽。

  傲某的姐姐告訴新疆都市報記者,傲某是家中惟一的男丁,父親去世後,母子3人相依為命。2011年傲某和女友來到烏市打工,她和母親一直期盼著傲某能有出息,沒想到他在烏市做壞事。

  傲某的姐姐在提到賠償抽泣著説:“我和母親也在外打工,沒有錢賠償。”主審法官説:“今天你們感到悲傷了,如果你們看到當初一個個受害人倒在血泊之中,我想你們應該比現在哭得更厲害。”

  主審法官問傲某:“你願不願意賠償?”傲某説:“我很想賠償,可是我沒有能力賠,家裏也沒有人掙錢。”傲某的家人提出共拿出2萬元支付賠償,主審法官當庭進行調解,兩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原告均不同意。

  受害人李娜説:“我受到的傷害是最重的,僅醫療費就花了1.8萬餘元,被告人賠償我1萬元,連起碼的損失都沒能補償,更不要説彌補心理傷害了。”

  受害人曹甜甜説:“這樣就是放縱犯罪分子,我至今還對遭劫心有餘悸。”因為雙方分歧較大,法庭當庭未作宣判。

  參加旁聽的韓晉女士告訴記者:“被告在法庭上痛哭不止,讓人同情,但他此刻應想想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個月搶劫十幾起是什麼概念?而且上去就用刀捅,多殘忍啊!”

  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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