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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不徵收契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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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稅總局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對於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如何徵收契稅的問題,國稅總局表示,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中,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有納稅諮詢提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規定執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現在這個政策是否延續?

  對此,納稅服務司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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