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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咬傷人後不送診 小心公安機關“沒收”愛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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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關於修改〈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和《關於修改〈成都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決定(草案)》,將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介紹,《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修改內容中提到,有咬傷人後不送診等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

  此外,在機關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集體宿舍區等區域養犬;在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養2隻或者2隻以上犬只;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未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未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上述情形,公安機關可以扣押犬只。成都商報訊記者鄭鈺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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