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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機關表決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 新增人才簽證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2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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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0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該法在普通簽證類別中增加了“人才引進”一類。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去年年底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此前在作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

  “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規範出境入境管理,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

  根據該法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該法草案的二審稿中規定,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一百八十日,最長為五年。考慮到現實中,有的外國人來華短期工作,期限經常在半年以下,該法通過時規定了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最長為五年;非工作類居留證件有效期最短為一百八十日,最長為五年。

  這部法律強調依法保障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保障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強調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加強服務意識,從而方便中外人員往來,吸引高層次的海外專門人才和符合規定的投資者來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説:“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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