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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訴訟調解在審判中的智慧運用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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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説法在消費者糾紛案件中,一部分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很可能是專業“打假人”,這類案件的處理存在較大爭議,調解時應全面掌握事實、厘清責任,促成雙方調解或和解。

  2008年4月,原告王先生在上海某百貨公司買了一件T恤衫,花了528元,衣服標牌上標注的面料為羊毛58%、羊絨4.5%,新型纖維素纖維37.5%。買回家後,王先生懷疑衣服實際面料和標注不符,將T恤衫送去上海市纖維檢驗所鑒定,得出鑒定結論:T恤衫實際成分與標準嚴重不符,為不合格産品。為此,王先生將百貨公司告上法院,認為其告知消費者虛假信息,存在欺詐,要求被告退一賠一,並承擔鑒定費475元。

  但百貨公司應訴後認為,王先生不是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不能獲得賠償。

  法官在綜合分析案情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王先生明知産品有瑕疵而購買該産品。為此法官向百貨公司做調解工作,向其指出無證據證明王先生“知假買假”的實際情況,並指出百貨公司在進貨、銷售中存在的過錯。同時,法官還從另一個角度引導被告,不應怕“打假人”打假,應將他們看成規範企業自身行為、完善服務的鞭策者,致力於加強管理,最終實現“打假人”無假可買的目標。被告聽完法官一席話後表示誠服,最終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專家點評

  訴訟調解是一種實踐,其過程充滿智慧,彰顯司法能力。如何分析糾紛的可調和性,如何找出爭議焦點,如何發現共同利益以及確立調解目標和策略,如何完善調解方案,如何防止虛假訴訟等環節,都是訴訟調解關鍵點。《訴訟調解》詳細介紹了調解的技巧、策略和規律,操作性強,對司法實踐具有指導價值。

  ———林蔭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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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調解》一書總結了訴訟調解的規律,把調解過程分為準備階段、進行階段和最後階段三階段。詳細地介紹了民事、商事、知識産權、海事海商糾紛訴訟調解的策略與技巧,還擴展了“訴訟調解”的範圍,將刑事和解、行政訴訟協調和解以及案件執行、審查申請再審與再審審理中的和解和矛盾化解工作,作了提煉和總結。

  (記者宋寧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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