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市公司不配合退市 終止上市後3年不能重新上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6月28日電據上交所發佈《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通知顯示,為推動退市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不配合退市相關工作的公司,上交所在其終止上市後的3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請。

  上交所認為重新上市制度是疏通退市渠道、緩解退市壓力的重要途徑。重新上市的條件過寬,不利於有效發揮退市制度的正常功能。重新上市的條件過嚴,也不利於持續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顯著改善的退市公司返回集中交易市場。綜合各方市場參與者的意見,考慮參照執行恢復上市條件和借殼上市條件,從退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及規範運作等方面設定重新上市的條件。

  另一方面,為推動退市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不配合退市相關工作的公司,上交所在其終止上市後的3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請。(中新網證券頻道)

熱詞:

  • 退市公司
  • 終止上市
  • 退市制度
  • 上市申請
  • 上市公司
  • 上交所
  • 公司治理
  • 持續經營
  • 中小投資者
  • 集中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