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上交所:上市公司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應終止上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6月28日電 上交所今日發佈《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退市方案》對退市指標設置作了4方面的修改,值得關注的是,有關意見認為《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中凈資産連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標準偏緊,上交所經討論決定採納該建議,增加凈資産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

  通知顯示,《退市方案》在如下四方面有所改進:

  1、將凈資産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2年改為3年

  從反饋郵件和座談會反映的情況來看,多數反饋意見認為,《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中凈資産連續兩年為負的退市標準偏緊,建議將其退市期間改為3年,增加暫停上市環節,以與凈利潤、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等退市指標的退市環節保持一致。

  經討論,上交所認為,與其他退市財務指標相比,凈資産指標的設置缺少暫停上市的環節,從制度設計的平衡來考慮,決定採納有關意見,增加凈資産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

  2、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4年改為3年

  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對《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中營業收入指標的4年退市期間,認為“合理”和“不合理”的答覆意見基本各佔一半。從機構投資者的意見來看,多數意見認為主營業務收入連續4年低於1000萬元的標準過寬,建議將退市期間縮短為3年。

  經討論,上交所認為,考慮到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原規定的要求偏低,決定採納有關意見,改為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相應地其退市期間由原定的4年改為3年。

  3、增加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部分反饋意見提出,要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追溯重述的方式來規避退市風險警示。

  經討論,上交所認為,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産為負或者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通常都涉及財務會計報告前期差錯或虛假記載等原因,有必要在制度設計上從嚴要求,決定採納有關意見,增加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導致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4、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

  多數反饋意見認為,《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設置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盤價指標合理。同時,有反饋意見提出,應考慮同時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分別設定A股和B股的相關指標。

  經討論,上交所認為,有必要根據A、B股公司不同的情況予以分別確定相關市場交易指標,避免制度空白,決定採納有關意見,規定:(1)在本所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2)對於既發行A股也發行B股的本所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者股票收盤價同時觸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中新網證券頻道)

熱詞:

  • 上交所
  • 終止上市
  • 退市標準
  • 凈資産為
  • 退市風險
  • B股
  • 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
  • 暫停上市
  • 退市制度
  • 退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