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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營收連續3年低於1000萬 給予退市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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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上交所信息,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退市方案》關於退市條件中的營業收入指標為新增,該指標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營收低於1000萬元,則給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連續兩年營收低於1000萬,則暫停上市;連續三年營收低於1000萬,則終止上市。

  在《退市方案》的徵求意見稿中,該指標規定的退市期間為4年,多數意見認為該標準過寬,上交所遂做出上述調整。(中新網證券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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