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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溫津貼本月開始發放 必須需發放清涼飲料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6: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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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範圍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7月1日至8月31日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情況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建築、交通等行業的高溫津貼和清涼飲料發放。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廣東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10月,發放對象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與其配套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於今年6月1日施行。管理辦法規定,不管是雇傭1000人的大型企業,還是僅僅雇傭2個人的小作坊,所有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和清涼飲料要同時發放,兩者缺一不可。

  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制訂專項檢查方案,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將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製造等行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將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清涼飲料發放情況、工作時間安排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

熱詞:

  • 清涼飲料
  • 用人單位
  • 發放標準
  •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 高溫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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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業場所
  • 建築施工
  • 溫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