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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人要求發放高溫津貼 半小時後被無故辭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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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長欣)近日,石岐區一位58歲的綠化工人溫先生向本報報料稱,因為他在員工會議上提出了發放清涼飲料、高溫津貼的要求,開完會即被公司辭退。對此,溫先生所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解雇溫先生的原因係其兩次酒後上班,對於高溫津貼,該負責人表示,該筆錢已包含在工資中。廣東孚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勇表示,對於企業而言,若已經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應在工資表上單列此項。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對於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需保留工資單等有效證據。

  提發放高溫津貼要求,半小時後被辭退

  來自湖南的溫先生,於今年6月1日入職中山市泰建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在石岐南下新碼頭附近從事綠化養護工作。他每天的上班時間是從早上7: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最難熬的是午後,太陽曬得都喘不過氣來。”溫先生説。

  溫先生説,他們所能降暑的唯一方式就是喝公司提供的直飲水,“但喝水也常被制止,主管怕我們常去喝水耽誤工作時間。”6月14日下午2點,他從公司處了解到,公司沒有向從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清涼飲料,當他提出發放飲料及高溫津貼時也被否決。

  這天下午5點的員工會議上,溫先生提出了發放高溫津貼的要求,仍被拒絕。下班時,他便被主管口頭告知自己被辭退。“當我問辭退的理由時,對方説‘沒有理由'。”溫先生向記者表示,“很多工人不敢硬要高溫津貼,覺得不能因每月100多塊錢,把工作給丟了。”

  無奈之下,尚在試用期的溫先生於次日辦理了離職手續,拿到工資共計700余元。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下稱《辦法》),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他認為,他拿到的700余元中並未涵蓋高溫津貼。

  “我們公司全年都發高溫津貼”

  “辭退溫先生的原因,是他曾兩次酒後上班。”中山市泰建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姚女士向記者表示,目前該公司與溫先生之間的問題已通過勞動部門達成和解。

  對於主管制止工人喝水的問題,姚女士説,許多綠化工人年齡在五十歲上下,對於他們長時間在外界高溫條件下工作的辛苦,公司表示很理解,但每過一段時間工人即到飲水處喝水的確會影響工作,就此,他們已建議工人隨身攜帶水壺。

  根據《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姚女士表示,“我們公司全年都發高溫津貼,這筆錢已囊括在工資當中了。”

  “作為當事人的溫先生要求合法福利時,被公司以不夠有力的理由解雇,因此他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石岐區人社分局相關負責人黃先生表示。就此,該分局已按勞資糾紛進行處理,對於溫先生反映的該公司其他問題,有關勞動監察部門則同樣會介入進行調查。

熱詞:

  • 綠化工人
  • 高溫津貼
  • 辭退
  • 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