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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溫津貼“福利”變“保障”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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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建築工地上工人頂著高溫天氣勞動 本報記者 鄭家雄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本月開始實施。兩條例明確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為每年6月至10月間,每人每月150元。對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沒有執行的用人單位,將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廣東省頒布的《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室內工作但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溫津貼為100元/月。

  依據此前省人力資源部門出臺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出臺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溫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著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溫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走訪:高溫津貼多發給戶外工人

  為了解我市企業落實新政策的力度,日前記者走訪了多家企業。東莞市邦澤電子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其企業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連續5年向符合條件的崗位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只局限于從事戶外工作的工人。

  富加宜連接器(東莞)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一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公司于去年開始對從事戶外工作的崗位工人發放高溫津貼,該公司有約1700名員工,但領到高溫津貼的僅有不到10個崗位的員工。原因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大多數在室內車間,由於安裝了空調,室內的溫度一般都能控制在30℃以下。”記者在該企業走訪時發現,絕大多數員工在室內工作。

  記者又來到一家建築工地,據工地負責人介紹,施工單位每天都會為工人提供涼茶,如果遇上高於35℃的情況則會考慮停工。有建築工人向記者表示,自己每個月能拿到150元的高溫津貼。

  處罰:不發高溫津貼企業最高罰一萬

  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熱詞:

  • 保障
  • 福利
  • 用人單位
  •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 人力資源部
  • 戶外工作
  • 勞動者工資
  • 富加
  • 勞動爭議調解